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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928页

br>太祖开宝五年十二月,诏以盐铁、户部勾院为一院,度支勾院为一院。国初,三部各有勾院,止本部判官主之。至是,又合为西院。
七年六月,以司农寺丞桑埙为左拾遗、兼点检三司磨勘司及判勾院公事。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月,合三勾院为一,以比部员外郎樊廷让判。
十一月,大理评事陈恕为右赞善大夫、同勾当三司勾院。
雍熙三年二月,诏:「自今勾院检举三司失陷财赋,每一百贯,其本司吏给赏钱十贯,五千贯已上仍补职名。如本司吏庇藏其事,不即(中)[申]举,为他人所告,当行决配,赃重者当行极断。告
者每百贯给赏钱二百贯,三千贯以上仍补职名。主判官及干系人知而故纵,并当重行朝典。」
雍熙三年八月,诏分三部勾院,以司勋郎中罗延吉判盐铁勾院,工部郎中高凝佑判度支勾院,侍御史张献判户部勾院。
淳化三年五月,以盐铁判官、刑部员外郎、直昭文馆韩国华判盐铁勾院,户部判官、水部员外郎袁逢吉判度支勾院,户部判官、太(掌)[常]博士段惟一判户部勾院。时自三部判官高象先而下改授者十五人,皆三司使之举也。
七月,以虞部郎中、史馆修撰张秘为右谏议大夫、判三司都勾院。
四年五月,以主客员外郎魏廷式判三司都勾院,太常博士段惟一为都勾院判度支勾院,太子中舍张辂判户部勾院。先是,分三司为左、右计,各置判勾一员,又以一员总判之。至是罢左、右计,复分置焉。
至道二年,复并三勾院为一,以工部员外郎刘式判。
三年十一月,复分三部勾院,以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判盐铁勾院,比部员外郎冯拯判度支勾院,监察御史王挺判户部勾院。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诏:「勾院今后点检得三部公事,先会问逐部。如已曾行遣,即不得具子进呈。若勾院自点检得显有不当,方得举奏。」
六年七月,以著作郎、直史馆、判三司盐铁度支勾院陈尧咨兼判户部勾院。时尧咨上言:「三部勾院可合为一,仍愿就领其事。」故以命之。
大中祥符九年六月,以虞部员外郎张怀宝、秘书丞韩庶、户部判官、著作郎、直史馆梁固分判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勾院。时议以三部勾院并为一司,实为烦剧,虽重官为之,徒益事势,于稽勾只愈 矣。至是复分三院,选材力干敏者主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都磨勘司
都磨勘司
太祖开宝七年六月,以司农寺丞桑埙为左拾遗、兼点检三司勘合司。《永乐大典》卷一千九十八。又徐辑《大典》不着卷数。一本作勘合司。
八年十一月,置三司推勘院于城南,以前密州安丘县尉张邈为将作监丞知推勘院事。未几罢。《大典》卷一千九十八。
太宗端拱二年十二月,诏置三司都磨勘司,以右赞善大夫刘式判。《大典》卷一千九十八,又不着卷数《大典》同。
至道中,又置提举司,点检三司公事。寻复停废,其帐籍并归磨勘司管系。同上。
淳化三年十一月,置主辖支收司,以判都磨勘司官兼领之。同上。
四年十一月,以著作佐郎王俨主判三司都理欠司、兼权判都磨勘、主辖支收司。同上。
五年十二月,以殿中侍御史王谓同提点三司磨勘、凭由司,兼勾院。同上。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置支收司支收司:《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作「拘收司」。,以判磨勘司官兼领,并理欠、凭由二司。同上。
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
熙宁五年十一月,右正言、知制诰、直学士院、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曾布言:「臣伏以四方财赋,其为名物,岂可胜计。凡给纳敛散、登耗多寡,非有簿书文籍以勾考之,则干没差缪,漫不可知。故内自府库,外至州县,岁会月计,以上于三司,纸札之须,贿赂之广,远近之人以为劳敝。三司虽有审覆之名,而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不得专意于其间。近岁以来,因循不复省阅,其为敝亦已甚矣。臣比被旨置司,尽取三司所管帐籍,删去繁冗,具为法式,以施之天下。然钩考之法如故,则
亦但为空文。臣欲乞于三司选人吏二百人,颛置一司,委以驱磨天下帐籍天头原批:「磨一作考。」。以至三部勾院,亦皆选置官吏,责以审覆。其人吏各优给请受,课以功罪,立定赏罚。仍自朝廷选差强干臣僚专切提举,所合措置条约,乞下详定帐籍所详具以闻。」诏付详定帐籍所。是月,详定帐籍所言:「检会诸州军供申诸色文帐到三司,始自天圣九年。本司人吏隳职,上下因循,徒有点筭之名,而全无覆察之实。积弊岁久,官吏苟简,更不行遣送勾者甚多。至皇佑二年,周湛 此非便,即不寻究弊源,责之实效,却以人吏凿帐为劳,遂起请,只将收帐前连到收附拆发,与行破官物案分应帐使用。自后吏人又以收附道数至多,而文字零碎,因此更不拆发,上下盖庇,寖成隳废。至治平四年,已及一十五年。三司为见支官物全无点检归着,欲舍前弊而救后患,遂奏乞将已前合便收附更不根逐,只行下本处会问同否,销落钱物,及今后令省案勾院须得拆发收附。若其间州县公人作弊,重迭开破官物供析合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