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讲学士许于学院抽人,杂学士、给谏、舍人许于本省抽人。」自来两制于例于诸司或学士院等处奏带接引公人,皇佑元年后,只得随官于本司奏带,学士、舍人亦不得带本司人,故有此诏。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熙宁六年七月条后。,御史台、合门言:「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详见《班序门》。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十一日此条当移至下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条后。,诏皇子 、恺、惇府引接直省令三省行首司差拨。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条后。,尚书吏部侍郎、充淮西宣谕使王之望「王之望」下疑脱一「言」或「奏」字。此条文意不接,疑有脱误。:「奉旨差充上件职事,条具事内,照得汪澈系任御史中丞,合差赞引知班二人。昨之望川陕宣谕日,依虞允文已申画一改作引接名目。今乞依旧作引接差破。」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七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条下。,皇太子 言:「奉旨合破人从比亲王加倍。臣见破官吏人从粗可从用,除已蒙睿慈止令量行添置指使二员,直省官二员人人:疑当作「外」。,自今亦参用开封府散从官。」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金吾街仗司从人自今不得假借。」时 臣导从呵止行人,京师军民颇烦趍避,呵止多踰式,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详定所言:「昨朝陵封禅时,沿路县镇窄隘之处,随驾臣僚出入,前驱呵喝,节数颇多,接续移
时,防阻行路。欲乞量官序次第差减马前呵止之人,每至州,可以循旧。」诏:「亲王、中书、枢密各三节至四节,余清望官、在京合告官及喝止者止一节至二节。相去五七步已下,不得笼街呵喝。每至州县,即依旧式。」
二月,诏:「随从巡检及诸臣僚执擎从物近车驾左右者,内殿崇班已上止许带当直三人,崇班已下二人,不得更有剩数。」
五月,命翰林学士李宗(鄂)[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祥)[详]定(郡)[群]臣导从,宗鄂等请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三司使、知开封府四节,文明、资政大学士、尚书三节,学士、丞郎以上、三司副使二节,大两省卿监、待制一节,小两省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判官、推官二人前引,不得过五步。应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从之。
七年五月,诏臣僚在京勾当及受外官者不得占旧任公人在家役使。
八年闰六月一日,诏:「诸处驻泊忠佐遥领团练使、刺史者定差当直兵士十人,不领郡七人。」以沿边驻泊忠佐多差军人当直役役役役:疑当作「役使」。,故条约之。
三日,诏开封府诸县都监自今定差当直兵士五十人,知县十人。本府言诸县多占兵士当直,故行条约。
天禧元年二月,给左右巡使常从三人,台直官二人,主簿一人。从台司之请也。
九月,诏诸司库务监当命官、使臣自今不得以当直兵士于危所役使,致害
人命,违者不以合破当直人数刑名区断。先是,监坊内侍张仁恭私遣兵士于汴流放 ,有溺死者,仁恭赎铜,降一资冲替,故下诏条约之。
二年九月,流内铨言:「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其当直公人更不差兵士,止依元定幕职人数,于本军定差。」从之。
五年七月,给宰相、枢密使军士三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着为常例。若指抽外郡兵卒,亦听。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左右巡使方慎言等言:「近日臣寮导从踰式,亦有不合前导,擅出踏引者,愿申约束。」诏御史台、左右街司觉察,有不依条贯出节者,收领从人送开封府,本官具名闻奏。
皇佑元年七月,谏院言:「今谏官二员,从人至少。昨三院御史增添人数,欲乞依例。」诏每员添差街司从人、神卫剩员各二人。
嘉佑六年五月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除合破带人数依旧(人)[外],其不(披)[破]带剩员备军等各特与添一倍。今后不得更于额外私有勾抽役使,如违,重行朝典。」
治平四年闰三月六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在京勾当官员待阙间,不得预抽新任公人当直。」
七月二十二日,河东转运使吕公孺言:「准天圣令敕,诸外州官合给当直兵士者,节镇长吏五十人,余州监长吏各四十人「州」下疑脱「军」字。。内河北、河东、陕西路有驻泊兵士者,节镇长吏七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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