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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七月,新除宰臣王旦守太尉,御史台按(议)[仪]制,仆射以上朝堂差知班驱使官一人引接。诏尚书省三人引接。
二年四月,诏:「自今每有差出臣僚,合将带引接人随行者,并令抽差正名正:疑误。。」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三司、开封府言:「皇城司告报,不许将祗应人入殿门。伏缘钱帛、刑禁取旨公事不欲漏露,望许各将二人入殿门。」诏许各带一人。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言:「请自今或遇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内外制官已上、节度使至观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各带一名,至第二重门止;余不许。」从之。先是,帝每御楼,左右近臣各挟所亲上门阙无定限。时将及孟春观灯之会,知开封府郑戬上言:「天子所在,当严其制。」及是施行。
庆历四年四月二日天头原批:「下文言绍兴,此庆历当是庆元之误。」此条末显为奏议,与前半诏语不属,当有脱误。,诏:「应随从臣僚下合入幕次人数,宰臣、亲王、枢密、使相各十人,两府及宣徽使各七人,御史知杂、观察使、皇亲正任已上各五人,客司四人。所有今来差取,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内已得旨挥施行,其余并乞蠲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导 从
导从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鬓,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鬓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头鬅,黄衣;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捧真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树:原作「珠」,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衣绯袍;捧金宝山二,衣绿绣袍,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行。每冬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即用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十一日,召辅臣于龙图阁观绘宫中迎奉天书出入及行大礼毕入宫之仪王图王:疑误。,帝因指所乘舆谓王旦等曰:「此应出唐制,前代舆辇制度未尝有此。每乘之,则屈右足,垂左手,而刿几。」又指内官近舆班次曰:「有散员周卫于四面,此朕所加也。非此则班缀不整矣。」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尚书
丞郎并许令从人通官呵止。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如别知州府或掌兵处,止许役使本任公人,不得更于本使镇处抽取。」
八月,诏:「诸路节镇、知州、都监给供身当直军士各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使、知州、都监各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有驻泊兵处,节镇、知州、都监各百人,防团军(事)[使]、知州、都监各七十人。」
景德元年五月,诏:「诸州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以本郡兵随行给使者以三年为限。」
二年,诏定在京诸司库务监官当直人数:诸司使领郡者十二人,诸司使、副使崇班及朝臣十人,合门祗候及内供奉官、殿头高品八人,寄班祗候七人,京官、供奉官、侍禁、殿直高品及寄班奉职六人,祗候内品、内品奉职、借职四人,诸司库务、都虞候三人,指挥使二人,员寮一人。
二年四月三日,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所领郡在川广者不得抽取公人,以充给使。」
十日,诏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尚书、给事从人各七人,翰林学士、侍读、侍(读)[讲]、枢密直学士、丞郎各六人,给谏、舍人各五人,诸司品各四人品:疑有脱误。,于开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如见勾当事公人数多,不得重迭抽差中书先差金吾从人。防团、刺史、阁门使副、皇亲率府副率以上并诸卫大将军、将军至少卿监、修起居注、知太常礼院行事官、枢密都副承旨各三人,诸司使副、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通事舍人、阁门祗候、中书堂后官及伎术官外朝已上各一人。
嘉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此条当移至下皇佑元年条后。,诏:「殿学士、侍读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