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应带职、不带职京官及中书堂后官带京朝官者、枢密院主事带诸卫将军同正者,并许于皇城司内下马。」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知畿县见知府,并趋庭设拜。」
六月十七日,御史中丞温仲舒言:「两省幕次不
合在朝堂,乞依旧例移归中书。」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文武群臣内庭出入,道路相逢,据品秩回避侧立,一依仪制。命妇车担与文武官相遇,亦须回避,不得交杂导从。仍令所由司咨示,违者具名以闻,当寘其罪。」时供奉官、(阁)[合]门祗候刘文赞趋东华门,冲宰相马。至崇政殿门,宰相与亲王对揖,文赞又横绝而过,为(阁)[合]门所举。诏宣徽院劾之,与远小监当,仍令御史台遣吏监出,故有是诏。
八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赵湘言:「窃见舍芳园迎天书日,街中布土,驰道阑以横木,止人践履,而群臣前驱者彻木,行马驰道上;又每逢辂马,不止传呵,分路而过,皆非人臣之礼。今如依古制,不绝驰道,则恐京师浩穰,阻滞车马。欲请每遇大礼,布土驰道,群臣非导驾不得于其上行马,及逢阅习辂马,不得冲过,许令两面行马。违者御史纠举。」从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言:「皇亲车马入内,多与臣僚行李相犯。今请分定门户出入。」诏:「自今如朝班未退,并令由玄武门,俟班退即听从便。」
亲王、诸宫使李神福又言:「东宫诸院出入,未有定制。欲望自今朝班未退,并令于东华门里夹道内过,入军器库东横门、崇政殿东横门赴内东门。如假日及朝班退后,依旧于左承天、祥符门出入。」亦从之。
六月二十一日,诏:「文武官非公事不得入京百司诸公廨。如监临官挈家居止者,即许亲故来,无得妨其公事。」
九月三日,诏:「宗室供奉官承庆以下假日朝参,许入玄武门。」时管勾官宅事赵湘言:「承庆等两处朝参不及,请行按问。」承庆白言:「诸叔将军等假日许由玄武门入,唯承庆辈须合入东华门,仍俟诸叔上马,始由东华门而入,以故多就班后时。」故有是诏。
五年七月十九日,诏:「尚书丞郎、两省给谏知州府,而本部郎中、员外及两省六品以下官充本路转运使副者,承前例须申报。自今知制诰、观察使以上并止书案检,令通判以下系衔供申。如转运使官秩在上者不在此限。」
九月十二日,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言:「准诏,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与礼官详定仪制以闻。今除中书、枢密、宣徽、御史中丞、知杂御史、左右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以上不得过四节,尚书以上、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不过三节,翰林学士、枢密、龙图阁直学士、尚书丞郎以上不过两节,给谏、舍人、知制诰、卿监、待制不过一节。三司使、权知开封府不过四节,三司副使不过两节,应提印执梃者不在其数。小两省、御史、尚书郎中、员外、诸司四品、见任三司、开封府推判官许马前一对踏引,不过五步。
应出节者止
约冲突,不得呵止。众官同行,止从上一员出节。有踰式者,委御史台、左右街司弹纠。先准敕,合于开封府金吾抽借从人者,内金吾从人悉还本司,止于诸军剩员开封府从人中抽差。其别局主判司分已有公人当直者,不得重迭。又文武百官遇宰相、枢密、参知政事并避,两省官侍郎、常侍以下遇三师、三公、尚书令则避。遇仆射,则给舍以上敛马侧立,起居郎以下则避。给舍以上遇御史大夫、中丞,分路而行。起居郎以下遇大夫、给舍以上敛马,遇中丞分路而行。
御史大夫遇三师、三公、尚书令则避,遇仆射、东宫三师、尚书丞郎、两省侍郎,分路而行。中丞遇大夫避,遇仆射敛马。尚书丞郎、常侍以(丁)[下]至正言、东宫三师、三少、太常卿、金吾上将军,并分路而行。知杂御史遇中丞则避,遇左右丞敛马,遇尚书侍郎、诸司三品、金吾大将军、统军诸卫上将军,分路而行。尚书省五品、诸司四品以下「以下」后疑脱「遇」字。,诸卫大将军皆避之。三院同行,如知杂例;不同行,遇左右丞避。尚书丞郎、郎中、员外遇三师、三公、尚书令则避。
郎中、员外遇丞郎则避。太常博士以下朝官遇本司长官、三师、三公、仆射、尚书丞郎、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并避,权知、判官不避,遇两省给舍以上敛马。京官遇丞郎、给舍、大卿监、祭酒以上、本寺少卿监、司业并避。诸(位)[卫]大将军以下遇上将军、统军亦避。詹事遇上台官如卿监之例。庶子、少詹事至太子仆遇太
子三师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