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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07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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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并避,遇上台官如少卿监例。中允以下遇太子三师、三少并避,遇宾客、詹事敛马,遇上台官如太常博士例。应合避尚书者,并避三司使。权知开封府者,如本官品避。其台省官虽不合避,而职分见在三司、京府统临者避。中书门下、枢密院常朝有冲突者,巡检人员具名送开封府,京朝官誊报御史台弹奏。内诸司使以下报宣徽院施行。不即申举者,委御史台、左右街司察访以闻。入皇城司及殿门外当避而不避者,委亲事官报皇城司捕送开封府,职官具名以闻闻:原脱,据本书《仪制七》所引补。
。诸色人当避台省官及敛马侧立而有违者,街坊巡检亲事官止约固违不伏者,移牒官司,及申奏如上制,即不得凌辱命官。武班内职并依此品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七日,诏:「应富民得试衔官者不得与本州岛县官使臣接见。如曾应举及衣冠之族,不在此限。」
八月六日,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知升州张咏言:「当州每有祠部司事,并申公状。臣官(添)[忝]六曹,祠部即本行司局,例申公状,似未合宜。欲望自今尚书丞郎知州,除申都省外,其本行官局并止签检。」从之。
七年七月二十日,诏:「在京勾当官差出外住程勾当,不得带在京名目出外称呼。」
九月一日,诏:「自今制置发运使、转运使副更不以官品位次,并在提点刑狱官之上。」先是,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与转运使副正以官序为高下,至是始定条约。
八年闰六月五
日,诏:「京官充刑部、大理寺、三司法官、御史台主簿,不得便服于市肆下马,委御史台纠察。」
天禧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文武官曾使契丹及接伴者,自今戎使到阙,除两省舍人外,并令于左掖门出入。」
四年九月十七日,诏:「诸州县尉见巡检使臣供奉官以上,并升阶公参,答拜如上佐州县官见幕职之仪。侍禁以下用客礼。」时知利州、(阁)[合]门祗候张利用言:「县尉与巡检皆捕贼官,有公参客礼相见者,请班定制。」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五日,诏:「自今诸州监当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即依知令录(列)[例],在判官之下。」先是,知荆南府李谘言:「京朝官使臣监当场务,与本州岛通判位次未着定式。」故令礼官详定下诏。
干兴元年六月七日,时仁宗即位后。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当励能勤之节,且遵靡(监)[盬]之规。如闻罔念夙兴,几将旷阙,爰颁戒告,用儆因循。宜勉罄于恪恭,勿自罹于悔咎。咨尔有位,体朕意焉。宜令合门、御史台遍行告示,应在京诸司勾当京朝官使臣及内有免常朝者,自今后并令早赴本司。仍令宣徽院、御史台、入内内侍省常切觉察闻奏。」时中书门下上言:「先准诏,自三月十五日后每日百官并赴常朝,其内外诸(句)[司]并合早入。
迩来多日晏方入本
司,请行条约。」故有是诏。
仁宗天圣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封者言:「诸州有三班差使、殿侍及殿中、外殿直指使者,每与命官共事。望颁定制。」诏法寺详议,法寺言:「殿侍令式,元无品秩。外殿直本系单班,望自今并在命官之下、摄长、马之上。如充权管指挥,自依元敕。」从之。
五年三月二日,皇城司言:「将来崇政殿放牓,据在内巡检指挥使状,自来状元承例于军器库前东华门外上马,即无条贯。其余举人并于东华门上马。」诏依旧例。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应臣僚听下公人及本家亲随僮仆等出为班行者,诸处相遇,并须回避,不得接坐。如或同州郡勾当者,阁门祗候、内殿崇班已上并三班使臣充监押、巡检,许令申奏,于邻近州对换。其三班使臣以下监当物务,并令公参而退,更不接座。」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中书、枢密院自今午后五刻出,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并须早入,其出在中书枢密院之后。」
八年十二月八日,中书门下言:「文武臣僚加恩敕告,检会五年南郊例,尚书(敕)[刺]史以上如有骨肉愿赍去,许令乘递马往,今欲依(列)[例]。」从之。
明道二年十月四日,诏:「自今节度使知州军兼总管者,即官借人。骨锵各五对此句疑有脱误。。
景佑元年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应文武臣僚并京朝官使臣今后失仪,依条责罚后,欲更不理为过犯。」从之。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
言:「请自今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