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指挥故也。和安大夫至良医元额二十员,今五员;和安郎至医官元额三十员,今四员;医 元额七员,今二员;医痊元额一十员,今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兼风科元额一百五十三员,今一十五员;小方脉元额二十四员,今四员;针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元额一十四员,今二员;眼科元额一十六员,今二员;产科元额一十八员,今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元额三十二员,今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元额一十二员,今一员。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差入内内侍省官一员主管医官局,今后准此。
绍兴七年四月二日,诏百姓医人曾守淳特补额外翰林医学,以供应汤药累有劳 故也。
七月二十四日,诏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
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诏诊御脉并内宿医官不
许免宿直,虽降到特旨,更不执奏,不令施行。
九年四月十三日,诏昨缘服药,王继先医治有功,可特于遥郡上转一官,余人不得援例。
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诏翰林医证、入内内宿、赐绯仇师颜特赐紫服色,以医治有劳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上批:「皇太后非晚还阙,见今诊御脉御医员额数少,虑妨应奉。自今后诊御脉十人为额,御医十人为额,分番应奉。」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