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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臣僚支赐及孝赠,候修成式,关送入内内侍省依旧取赐内侍省:原作「内省侍」,今改正。。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奏检正中书吏房公事李清臣兼编修中书条例。诏罢之。
七月十六日,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所状:「今先看详到合减省改更事件,如审刑院进呈公事已得圣旨,若无合覆奏事,今更不入熟状,止进草降敕,下合属去处。诸路转运使副或差两员者,并不带『同』字,提点刑狱亦如之。应差臣僚权管勾闲慢司局及寺监,欲止降札子。京朝官乞假迁葬,除通判以上差遣仍旧外,
其余并依选人申转运司。如无规避,即给假讫奏,不须听候圣旨。常参官如因疾患,请假两日已上,令御史台直牒内侍省医官院,差内臣医官看验。诸州军差管内僧道正,自今勿复以闻。候及七年,合赐紫衣师号,即具保明申奏。其御史台逐季缴连本台五十三处供申职掌人数、进奏院月奏具有无出门罪人状并寝罢。」从之。上以朝廷所省阅多有司之细故,而大臣不得讲明政事之大者,以为事可归有司者归之,而中书责其当否,则有司尽力而事治,故命条例司讨论,去其繁冗。
自是事归有司者(寝)[寖]多,而中书之务清矣。
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中书(有)置局取索文字,烦扰官司,无补事实者,宜并罢之。」于是编修中书条例司、修司农寺条例司皆罢。
元丰二年八月七日,诏诸修敕式局看详合厘正朝廷与有司相照立法事,委检正中书户房毕仲衍编修。
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中书以所编刑房并法寺断例再送详定编敕所,令更取未经编修断例与条贯同看详。其有法已该载而有司引用差互者,止申明旧条。条未备者,重修正,或修着为例。其不可用者去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讲议司
讲议司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诏曰:「朕闻治天下者以立政训迪为先,笃孝思者以继志述事为急。盖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虽夷夏乂安,黎民乐业,而法难一定,事贵变通。损益之间,理宜稽考。况宗室蕃衍而无官者尚众,吏员冗溢而注拟者甚艰,委积不厚于里闾,商旅未通于道路,廉耻盖寡,奔竞实繁,风俗浇漓,荐举私弊,盐泽未复,赋调未平,浮费犹多,贤鄙难辨,岁稍饥歉,民辄流离。然制之必有原,行之必有序,施设必有方,举措必有术。
是故俊彦不可以不旁求,法度不可以不修讲。宜如熙宁置条例司,都省置讲议司,以宰臣蔡京提举,仍柬乃寮,共议因革,庶臻至治,以广诒谋。」先是,绍圣元年七月二十三日,户部尚书蔡京言:「神宗皇帝熙宁之初置条例司,选天下英才,设官分职,参讲其事,兴利补弊,功烈较着。元佑以来,美意良法尽遭诋诬,在于今日,正当参酌旧制,考合时宜,以称陛下追述先帝之志,以成足国裕民之效。然事之可兴者方且毛举,岂臣单力所能胜任。望圣慈检会熙宁中条例司故事,上自朝廷大臣,下选通达世务之士,同共考究,庶几成一代之业,以诏万世。
」其后置局修敕,命张康国、邓洵武看详利害事。
二十八日,诏:「昨降置讲议司手诏内事件,许令
中外臣庶具所见利害闻奏。」
八月四日,宰臣蔡京言:「奉诏提举讲议司,乞以户部尚书吴居厚、翰林学士张商英、尚书刑部侍郎刘赓为详定官,起居舍人范致虚、太常少卿王汉之、尚书仓部郎中黎珣、尚书吏部员外郎叶〔棣〕为参详官。今政事之大者,如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尹牧,每一事欲以三人主之。」于是以朝奉郎、少府监丞强浚明、太常寺主簿李诗、宣教郎鲍贻庆主宗室,朝散郎李琰、陶节夫、承议郎吴储主冗官,承议郎家安国、朝散郎王觉、奉议郎崔彪主国用,
承议郎安亢、虞防、通直郎林摅主财赋,朝散大夫韩敦立、朝奉大夫曾诜、朝散郎余授主商旅,朝奉大夫冯谌、朝奉郎李、承务郎吕淙主盐泽,承奉郎乔方、鄂州司户参军沈锡主尹牧,皆为检讨官。时枢密院亦置讲议司,以恩州防御使、枢密都承旨曹诱为详定官,尚书左司员外郎曾孝蕴为参详官。并从之。枢密院亦置讲议司,元降指挥检未获。
三年三月八日,枢密院札子:「枢密院讲议司送到左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蔡卞札子:昨奉旨,以讲议司武备房归枢密院,寻被命差臣提举。今来训练民兵、增置兵额等事略已施行,其余武备随事补葺,皆本院诸房可行之事,不必专置司局。欲乞罢枢密院讲议司,限半月结绝。其诸处申请报应文字,今后并申枢密院。」从之。武备房归枢密院年月,检未获。
四月二十二日,尚书左仆射蔡京言:「奉诏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