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本司奏状内检引及二年降赏格二等条法,本部已行推赏了当。今承都省付下湖南安抚司奏忠训郎、武冈
军武阳寨兵马监押刘骏乞任满赏,本司检坐到熙宁元年指挥三年为一任,任满日与减三年磨勘,免短使指射差使。照得本人系二年成资满罢,即不曾声说降等推赏。本部检准绍兴修立赏格,亦无三年为任之文,如将本人依本部格法与推全赏,缘与长宁军指使降等推赏事体一同,若便行降等,又本部格法即不该载三年为任。今相度,自今后欲将诸路监司保奏到小使臣校尉应以陈乞任满赏,如本司检坐到一司一路指挥以三年为任,于本部赏格虽不曾该载三年为任去处,并依长宁军指使已行体例,于赏格上降二等推赏。
」从之。
五年九月九日,诏:「浙东、福建路安抚司所起一番海船缘在岸防把日月不多,与依格减半推赏。」
六年五月四日,吏部状:「司勋见管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六人,私名三人。今欲于书令史减罢一人,正额守当官减一人,正贴司减二人。」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八年正月十四日,诏:「滁州州县官到任、任满依次边舒州州县官推赏。」先是,权通判滁州范昂陈请,故有是诏。
四月十八日,诏:「川广合得到任、任满赏,仰吏部照应格法先次放行。抄录到一州一路专法指挥,令 所修立成法。其未到并未圆去处,疾速取会。」
八月五日,吏部侍郎张津言:「州
县之吏合该赏典,司勋格目不一。比年旁缘法制,侥冒生奸。臣先以五事言之:州县场务课息增羡内合起发上供,并无行在交纳朱钞,而推增剩赏。州军禁卒系兵官同管,而乃巧作名目,分管人数无逃亡而推全赏。巡辖递铺使臣任内催过常递,不具逐一件数经过时日,而推无稽违赏。县邑兴修水利,并无功料实迹,而推水利赏。近里州军非沿边去处,而推控扼赏。欲望特降处分。日后州军、监司更有保明泛滥经由所属已行,许司勋开具取旨,庶几弊源可塞,实非小补。
」从之。
十月七日,权吏部尚书张津札子:「契勘侍郎左选参附令,漳州龙岩县令三年替循一资,占射差一次。缘日前并系选人任上件差遣,任满许行推赏,〔与〕京官任满事体一同,缘未有许推赏明文,乞依此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一日,诏:「今后诸路州军推勘强盗,须管将正贼根治,即不得徇情将平人勘鞫揍数结案,仰保奏官司将元案再行审实,如见得的无伪冒,方得申奏。仍将合改官人随奏举改官人班次引见,方许依条格改转。或当职官吏依前违戾,监司按劾,重作施行。其保奏官审实灭裂,妄行申奏,依事诈不以实论。」
【宋续会要】
淳熙四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近者修城壁,建(塞)[寨]屋,筑堤堰,造军器,类皆今日奏功,明日第赏。行之未几,前功
俱废。盖由贪一时之功,不为经久之计,冒受赏典,恬不知耻。乞自今姑令置籍,候经三年委实坚固,方许推赏。」诏除缮治器械外,余依所奏。
六月五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二广奏到州县官授讫任满推赏,缘阙名与赏格类多不同,本部无所勘验赏格,并未推行。乞下敕令所早立成法,有阙名、赏格不同去处,看详改正,庶几法令归一,有以遵守,使应被赏者早沾恩典。」从之。阙名与赏格不同,如吏部注官阙名有融州文村堡准备差使,《淳熙总类赏格》则云融州文村寨之类。
十四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臣昨任司勋郎官,将崇宁以来应系赏典格法取会类写成册,编至干道六年二月。自臣改除以后,不曾编类。所有法册见在司勋,乞下司勋,令取会自干道六年二月以后推赏指挥,接续编类检照。」从之。
七月十八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自今小使臣校尉应差重难短使,偶无籍定人,却差常程短使人前去。二广、荆湖、淮南、福建路为重难短使,如回日无绾系,与比附四川已得指挥,以地里远近等第推赏。」从之。
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凑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乞诏敕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其能擒捕剧贼自立奇功者,取特旨改官。」从之。建宁府建阳县尉陈伯和将百姓应干三十九人第十一名诬伏强盗,结正解府审问得实,伯和特降一资放罢。
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尚书韩元吉言:「捕盗之赏非特选人改官一事,自余条目尚有数四。若今来止将选人改官减作循资,则轻重不均。若并数降削减,则捕盗之赏骤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