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祠处之。似此等人作郡,台谏欲论列,又却别无过显,只是昏耄,郡事不理,千里之民阴被其害。今后差郡守,卿等切宜审详。」秦桧等曰:「谨遵圣训。」
六月二十九日,上谕辅臣曰:「朕顷尝下诏,令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件闻秦。近观诸处所奏,其间固有法所该载者,亦有一方利便朝廷所不知者。宜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即与施行,无事虚文。」
九月二十日,礼部言:「权发遣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学校之教中辍。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宣化承流,责在郡县,所有主管学事,谓宜依旧结衔,以示圣朝偃武修文之意。』本部下国子监勘会,昨行三舍法,除从官以上知
郡系带提举学事,余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今诸路监司既已选有出身或从上一员兼提举官,欲依李长民所乞,令郡知、通,县令、佐,依旧例带提举或主管学事结衔。」从之。
十四年七月四日,上谕辅臣曰:「京西襄阳府一带,宜择守臣,庶不生事。」秦桧曰:「当依圣训。」
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如见系带待制以上职任,今后举官与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也。
十一月十九日,权广南西路提刑吴彦璋言:「管下诸州多连溪洞,守臣拙于绥抚,往往轻易生事,动经岁时,不唯广害生灵,兼亦枉糜经费。欲望戒令不扰,唯务靖安。一任之内,若无边事,优加赏擢。其生事之人,重赐断遣。」诏行下本路遵守施行。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择人,得其人则为县者有所畏惮,不敢恣纵。盖县官皆是铨曹依格差注,难别贤否,全在监司、郡守考察。如昏谬不任事者,别与一般差遣;清强有才力者,宜擢用之。」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左朝散大夫谢寻拟差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差权知忠州。上可其奏,因宣谕曰:「凡除郡守,莫须到堂否 」秦桧曰:「例须参辞。」上曰:「今既休兵,正以民事为急,卿宜加询审,如有昏耄无取,恐不能宣布朝廷爱民之意,不若只与宫祠。」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
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埸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四境宁息,沿边守臣务在安靖,若任满别不生事,可量紧慢取旨推赏。」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上曰:「公人下乡,止是搔扰。朕顷在河朔,亲见其弊,可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言:「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言:「郡县长吏间有连日不出公厅,文书讼牒多令胥吏传押,因缘请托,无所不至,乡民留滞,动经旬月,至有辨讼终事而不识长官面者。如此,则岂能尽民之情、宣上之德!欲望申严,今后守令非疾病式假,不许不出厅治事。仍令监司常切督察。」从之。
八月六日,宰执进呈乞差侍从两员同看详守臣到任所请裕民五事。上宣谕曰:「守臣陈献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方艰难,财用匮
乏,翟汝文知越州,乃尽放散和预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盗名,如此等人,国家何所赖也!」秦桧曰:「陛下成中兴之功,而知民疾苦,保惜生灵,盖兼汉宣帝、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焉。」于是差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同共看详。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言:「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从之。
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施行。」从右正言凌哲请也。
十月二日,宰执进呈武德郎向世禧差知宾州。上见履历状,系内舍生,问:「世禧岂武举出身者 」汤思退等奏:「元是襄阳府府学内舍生,后因获贼补官,前任东南第十二副将。」上曰:「士人必知民事,如此差除甚善。」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进呈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上曰:「靖州沿边,其溪洞人本不敢生事,只缘官吏不得其人,因省地人欺凌蛮傜,或买物不还钱,遂致杀人生事。若抚驭得其宜,安有不安帖 」汤思退曰:「蛮傜虽不知礼义,然亦守信。闻与省民交易,画地为期,多因失约,遂成怨怒。」陈诚之曰:「恪久任湖南兵官,颇谙彼中风俗,必能副陛下使令。」上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