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自今年为始。」
十五日,臣僚言:「切见李若川等乞转朝议大夫,援引建炎覃恩旧例,谓非止法许其溢员。勘会建炎放行迁转妨朝士之年劳寸进者逮三十年,若今日用例转行滋蔓,将来之沿袭迁阶者何可胜计。检准绍兴赏令,诸朝请大夫以上因恩赏转官者以四年为法,各计所磨勘收使。修令之日在靖康,建炎之后详定已允,今日所宜遵守,则建炎覃恩转官不当引援明矣。欲望将若川等陈乞迁转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新制,自今选人改官每岁以八十员为额,除十员充历任及十二考减举主改官人数,止系七十员。今方七月,吏部已引改官人六十四员,并见候引四员,止阙二员。切虑下半年改官人数亦不下六七十员,若积累数年,员
额拘碍,必致留滞者多。」诏吏部具依常年放行。
十月二十九日,诏(杨)[扬]州并安抚司官依舒州无为军例推赏,内选人到罢及二年磨勘以上与一并收使。从知(杨)[扬]州向子固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诏陈康伯子安节久在选调,改合入官。
十七日,臣僚言:「前监镇江府造船场沈作乂用举主改转右通直郎。按作乂顷为船官,用官木修私船,言者论列,有旨吏部不得放行改官,今乃观望。作乂前宰相之子,更不遵依元旨,乞止于通直郎上降一官。欺罔朝廷,此而可恕,将何以惩,欲望追寝作乂改官成命。」从之。
二年三月二日,吏部侍郎叶颙条奏革弊便宜:「殿前马步三司见从军下班祗应依已获旨,自受下班祗应起理十年磨勘,改转进武校尉。今措置似此陈乞磨勘之人从三衙依自来例一面保奏,仍一就录白出身以来文字,保明申吏部,从本部候奏施行,庶革迂枉留滞之弊。」从之。又:「选人改官依条承直郎至修职郎用六考,迪功郎七考,举主应格,方许磨勘。近多嘱托吏史,为弊非一。自今并不许用迪功郎一色月日作六考,并用减年作实考及权摄月日,放行磨勘。
」从之。又:「选人陈乞磨勘改官,依见行条法除诸州教授许就任陈乞外,其余并不许。近多干求监司郡守,将知县干官乞就任放行磨勘措置。今后并遵守旧法施行。」从之。
又:「文武官关升监当人依专法须满六年,到部听关升,近并不照应条法,止据许乞称已到堂即理作到部,放行措置。自今并遵依见法,须候身到部,方许关升。」从之。又:「官员陈乞磨勘服色,内有因罪犯编羁管勒停,并责授散官、追官、指定州军居住、除名之人,今措置应有似前罪犯,后虽改正,若无理元断月日之文,以前年月并不许收使。」从之。又:「医官罢任限三日批书,其陈乞磨勘内有批书违限之人,依专法合该展年。却嘱托吏史,往往先放行磨勘,却批书措置。
自今医官磨勘,并遵依见行条限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户部点检所所立赏格,以诸库卖到息钱为额,虽于元额二十万贯减一年磨勘,后添作二十三万贯,然合诸库卖钱岁不下百数十万,若计数减年,则点检所官二年之间当减磨勘者至十余年。不与诸库亏欠之责,而兼受诸库合得之赏,其失于过而太滥,孰甚于此欲望将点检所官赏任满日止与一官。又,文思院官任满亦减五年磨勘,管督工作自其本职,遇制非常礼物,因亦希阔赏太过,如此亦宜任满减半推赏。其它似此之类,谓宜依仿条具施行。
仍乞令吏部自今遇以减年磨勘转官者,须以实历年数对用,则是合四年转官者亦以二年转也。」从之。
六月十九日,臣僚言:「右文林郎朱希说
陈乞磨勘。按希说先曾磨勘,缘任辰州司理将杖罪勘死,失入法用十二考再有举官五员。希说隐蔽前犯,先次放行磨勘,为言者论奏不行。今又赴部磨勘,其所用举主皆系时暂差权所得。臣论奏今日用人之弊,本无举官,假以朝旨时暂差权,数日之间举官数足,即得改官。特蒙嘉纳,以其言置政事堂。若将希说磨勘放行,不惟希说一人以不合磨勘,公然嘱托,即所以置政事堂者遂为虚文,希说磨勘望赐寝罢。」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左中奉大夫赵不溢合该覃恩转行一官,令吏部照应止法人例施行。」先是,不溢言:「见官左中奉大夫,依法合用实历七考转中奉大夫,不许贴用减年,欲作回授收使,又非止法人虚得减四年磨勘,独不沾被霈恩,乞依止法人例作回授收使。」诏特许贴理磨勘收使。言者论转中大夫非两制不许贴用减年,若放行不溢,恐开后比,再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承直郎以下犯私罪徒、赃罪杖得不碍选举差注者,若举主、考第比无过人例合磨勘者,奏裁。」三年十一月二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