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级、弓手共十人充县尉当直,供身躯役,不得私使往外处勾当。同本县令、佐置历,抄上姓名印押,
半月一易,亦不得有妨缓急捕贼。」从之。
九年四月,诏三京及诸转运司,除川陕州军外,并据所管县分弓手,每五人借弩一枝,其弓箭鎗剑令各自置办,以簿拘管,递相交割,委令、尉常切教阅。先是,上降诏河北转运司,太常博士张希颜言,复州有弓手置弓刀以捕寇者,本州岛以私置衣甲器械坐其罪,皆杖脊配隶本城。真宗因令(编)[ ]下诸道。
敌,杀获劫盗,及十人以上虽不全火,并七人以上虽不伤中,并比类元条酬奖。先是,获全火十人已上,全火不及十人而伤中者,方得酬奖。帝特宽此条,以劝勤吏。 天禧元年九月,诏自今令、尉亲自部领弓手
杀全火贼、资考当入令录者,授节、察推官。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县尉
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剑州言梓潼等县俱当驿路,望各增置主簿一员,从之。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诏泸州江安等两县(合)[令]佐、县尉等,自今除元是西川人及流外出身不注外,取选人情愿者据资序注授官。如在任别无遗阙,得替即与职事官酬奖,仍与授官历子分明。
四年七月,诏两川弓手自今不得雇人代役,犯者许邻保紏告,重行科罚。时吕夷简自益州安抚回,言川中豪民咸佣夫以代杂役,多得惰农,每执杖悉不得力,故有约束。
五年八月,流内铨言:「准诏,开封府界阙簿、尉,于选人中拣无遗阙、有出身、书判人材稍优者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今府
界簿、尉有过满员阙,缘少得有出身人拣选引见,欲望许于见该参选合入判、司、簿、尉人内拣有出身、历任无赃私罪、或止是公罪三两度者,并引见取旨,权超资注拟。」从之。
康定二年八月五日,中书门下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与旧同教阅武艺、捕盗。今虑县尉中有贪浊昏耄,欲令流内铨自今并选无赃罪、年六十已下注授。仍令体量,如贪滥不公,即依理施行。止是年老昏昧、临事怯弱,即与选人对换。」从之。
庆历二年四月,诏:「如闻京东、西盗贼充斥,其令转运司委通判或幕职官,与逐县令、佐择乡民之武勇者,增置弓手。仍令流内铨选历任无赃罪、年未及六十者为县尉,以捕击之。」
八年四月,诏开封畿、赤诸县簿尉,不许他处奏辟。
皇佑五年二月,诏置南川县主簿、尉各一员,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以川溪并入南川,故有是请。
至和二年十一月,增置开封「开封」下原有「府」字,据《长编》卷一八一删。、祥符县尉各一员。
嘉佑五年十月,置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主簿各一员。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京畿县丞、簿、尉除举官外,令审官院、流内铨精加选择。内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已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等事王广廉言:「一县之事,不以繁简,唯令、簿、尉三员。又簿、尉所职各异,
苟有谬误所职事者,虽坐之而莫得救弊。乞今后依旧簿专管勾稽簿书,尉专管捕捉外,其余县事并令通管。如此则吏不增员,事能协济。」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京西路转运司言:「州县人户昨添差为乡弓手后,别无捕盗日限,止是岁集县尉司教阅一月放散,其所置随身器械入官架阁,而令全免户下赋役,深为侥幸。」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弓:原无,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十二月一日,诏全、道、郴、潭、邵、永州、桂阳监有溪洞蛮猺处县分,主簿、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监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指射员阙就差条贯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侍御史知杂邓绾言,请于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稍大处置主簿一员。从之。
九年五月八日,诏应系减放兵级、弓手教阅义勇、保甲地分,县尉令流内铨选差,仍别立格。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二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邕州太常寨乞依陕西沿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沧州清池、莫州任丘、霸州文安、大城、秦州成纪、陇城、清水、延州肤施、延川、庆州安化、合水、全州清湘、灌阳、邵州邵阳、武冈、澧州石门、慈利十八县,自今委三班院选差使臣为尉。
二年二月十二日,诏增戎州僰道县主簿一员戎州:原作「戌州」,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
四年正月九日,诏开封、祥符县各省尉一员、弓手二十人。陈留等二十县弓手亦如之。以复置县城四面巡检二员故也。
五年三月二十
八日,提举河北路保甲司言:「诸县尉通管县事外通管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四补。,惟主捕县城及草市内贼盗,乡村并责巡检主管,沿边把截控扼巡检兵级并依旧。其定州望都、曲阳、北平、唐县,祁州蒲阴,保州保塞,广信军遂城城:原作「成」,据《长编》卷三二四改。,安肃军安肃,顺安军高阳,永宁军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