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532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等言:「奉诏候兵部进义勇、保甲条贯,令修定以闻。今看详除合入一路一司及令 施行外,重删修到敕五卷,总例一卷。」诏颁行。
元丰三年六月十五日,罢兵部干当公事官。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七千三百五作二十二日。」,朝散郎、龙图阁待制、知郑州许将试兵部侍郎。侍郎自是始正除,尚书阙。
六月二十二日,诏(遁)[递]马券隶驾部,令兵部尚书以下书押券。
九月二十三日,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余民兵悉隶兵部。
六(月)[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七日,兵部言:「欲乞今后应呈试武艺人依条合授品官者,从本部关吏部奏拟,告差使已下从本部蕃官例施行。」从之。
十二月七日,兵部言:「官制厘正事务各隶六曹诸司,唯帐籍案拨附行头司。今欲随事拨隶诸司,各归合属部。」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
兵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言:「官制行,厢军分隶户、兵、工三部,于户、兵、工部置籍揭帖。」诏逐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仍更互揭贴。
三年闰十二月十四日,诏:「陕西、河东蕃兵、蕃官、三路广西、陕〔西〕陕西:原阙「西」字,据文意补。、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行。其余路民兵令兵部依旧上尚书省。应小使臣补及改转,并吏、兵部拟钞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
六年七月十二日,兵部言:「自今蕃国欲不以曾未入贡及有例无例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并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详见主客门。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二月十四日,诏步军司所管厢军剩员,今从(令)兵部郎官措置差拨。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军教阅在法日差将校分番部押,其早教仍轮兵官一员巡按。比年以来,军额既阙,州郡长史玩习,不务招填,教阅不精,兵官不切巡按,致诸军人额不足,武艺退堕。今后将现阙额去处并拨入一等军分,敷足旧额,以便教阅。」从臣寮请也。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兵部郎官一员兼职方。
同日,诏兵部人吏减半。
同日,诏卫尉寺并归兵部。

被伤,不任征役,未得减下衣粮,且令全分支给,候及一年即依条施行。兴元年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文:「应军员兵级因战十年九月十日以后除去「候及一年即依条施行」,却添入「所属不得少有阻节」。殁于王事军人,祖父母、父母、妻笃疾及年七十以上别无子孙供养者,所在勘会,特支与本营小分请受。如阵亡人依条合给多者,即从多给。应诸军将校战殁,在法母、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孙愿为女冠,所属者具奏。虑其有未及之人,官司以未应条法不许披剃、披戴。
仰所在州军如有上件人,年虽未及五十,亦许具奏。」其后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添入「应诸军拣下年老及不堪披带军兵,已取问愿就州军支给请受养老者,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破合得请受,常切存恤,无令失所。应军兵敢勇、效用之类因见阵亡殁,家无男夫,而祖父母、父母、妻年老及子孙幼小不能自存,如不该支破请给,并仰所在官司依鳏寡(孙)[孤]独条存养。
」十年九月明堂赦、十三年九月〔明堂赦〕、十一月八日南郊赦、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南郊赦、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并同前制。内母、妻年五十以上愿为女冠一项,自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南郊赦内不书。
十一月十二日,诏:「今后百司应收管军兵,并
令申取朝廷指挥收管,不得陈乞改易家粮。」
二年二月十八日,诏:「故臣寮之家合破宣借兵给,令兵部置簿出给付身券头,于行在粮料院出给,不系兵部付身粮料院券头,州县并不得帮支。」从臣寮之请也。
闰四月八日,诏:「应臣寮之家宣借人候兵部置(部)[簿]出到付身,拖照旧请历换给历头,所属州军批勘,仍将旧历毁抹。」
三年四月五日,诏:「今后应差破送还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