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乞每县添置弓手各以一百人为额,责委武臣县尉专一管辖,教习事艺,以备边塞防托。」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诏主簿、县尉依旧例带主管学事结衔。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知濠州李观民言:「沿江诸郡间每遇官员、客旅或诸色纲运,有不逞之徒恣行劫掠,乞下所属严饬巡尉,常令更互往来巡捕。及遇诸处纲运入界,实时关报前路官司,仍护送至界首(首)交割。若有疏虞,其所经由去处并当按治。」诏令逐路提刑司措置施行。
十五年五月三日,诏:「应见任巡尉候任满,令所属批书任内有无食菜事(么)[魔]公事。如有,候结绝了日,方许参部。若任满失行批书,自参部日与降一年名次。」
七月十二日,诏省黔州彭水县外尉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八月十一日,诏滁州全椒县添置主簿一员,楚州山阳、盐城、宝应、淮阴县尉兼主簿,今后差注文臣。并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六年四月七日,诏惠州博罗县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诏恭州壁山县、涪州乐温县、忠州垫江县、万州武宁县、大宁监大昌县各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五月二十八日,诏潼州府通泉、飞鸟、射洪、
盐亭、铜山、东关县,遂宁府长江、青石、遂宁县,果州相如县,合州石照、巴川、铜梁、赤水、汉初县,昌州大足、昌元、永川县,普州安居、乐至县,资州内江、龙水县,荣州荣德、资官、应灵县,叙州南溪、庆符县,广安军渠江、岳池县,荣州威远县,叙州宜宾、宣化县,渠州邻山、邻水县,各添置主簿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谕辅臣曰:「福建盗贼渐已消弭,惟海道间有作过者,只缘巡尉不得其人,可令安抚、提刑司觉察,如不可倚(杖)[仗]者,须选官替罢。」
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淮南东路安抚司言:「楚州、盱眙军并系边地,盱眙军管下盱眙、招信两县,见今并系武臣县尉。本司今欲将楚州山阳、淮阴两县县尉依盱眙、招信两县体例,并差武臣充。仍乞选差有材武之人。所有见任人发遣归部,依省罢法别注差遣。」诏并依。内武臣县尉令吏部选经任有材武、年五十以下人充,仍申枢密院审察。
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给事中杨桩等言:「知涪州程敦书奏:县无丞者,簿得以贰令,今有任簿之职者,往往常求差出,簿失于销注,乡司得以作过。乞下诸路监司,县无丞者,其主簿不得差出及兼他职,遵依县丞法施行。」从之。
二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言:「近降指挥,无县丞处主簿不得差出。缘本路共管二十县,止有泰州海陵一县有丞,若主簿不许差出,委是阙官选委,欲
乞许令依旧。」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知明州象山县俞光疑言:「本县管海洋阔远,接连温、台州界,其间常有贼船结集。窃见本州岛五县尉司,各管弓手八十余名,独本县额管四十五名,乞依诸县例添置八十名。」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主簿依旧存留,自今后如遇知县排顿,其主簿更不许差出。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皇帝即位未改元。诏省淮西光州固始县主簿一员,从安抚等司之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县尉戢奸禁暴,巡警弹压,一邑之政多任其责。乞诏吏部本选,今后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人充。仍委长贰,凡有差注,依知州知县法铨量。」从之。
四月十七日,诏庐州倚郭合肥县、濠州锺离县、和州历阳县、寿春府寿春县、无为军望巢县屯军去处,各复置主簿一员。从淮南路运判莫蒙请也。
五月六日,知明州韩仲通言:「契勘明州外邑曰昌国,曰象山,皆居海中。海道盗贼出没,全籍县尉随时擒捕,若差武臣,必能尽力。欲望特降睿旨,两县各置武臣县尉一员,下吏部差注小使臣有材武、年未五十岁人充。」从之。
二十八日,权发遣宾州张昂言:「本州岛商税院及管下独女铅场,各系小使臣窠阙,税额微细,乞改作摄官,却将本州岛岭方、迁江两县尉正作武臣窠阙,令本路转运司定差,庶不失元额员数。」从之。
干道
三年六月十一日,起居舍人洪迈言:「诸路州县巡尉,今后遇监司、知、通初到,许量带兵级出一程防护。若凡值出巡经历而在置司五十里内者,许其送迎。过此以外,皆不得出。」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宰执进呈知和州胡昉奏:「契勘本路州军除庐、光、(毫)[亳]、寿春四郡各系武尉,余州亦乞改差武臣。」上曰:「亦不必全用武臣,文武通差可也。若有不职,帅司自可按来,别差人去。」
五年三月十四日,吏部奏:「京西路安抚、转运司言,房州房陵县尉昨制置使司奏请省并,缘地分僻远,全藉巡捕弹压,条紧切窠阙,不可阙官。欲乞依旧复置。」从之。
四月十二日,户部言:「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虞允文奏:官员白札子言,近年乡司作弊,却将经界出山簿隐藏,官司无所稽考。委自令、丞,无县丞委主簿,置柜于县厅上收掌上件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