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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33页

文臣。淮南路依此。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七日,提点两浙刑狱公事高士曈言:「兵戈之后,盗贼时发,皆缘巡尉怯懦,不即扑灭,以致啸聚。如本路巡尉有不堪倚仗之人,许臣审量放罢,不拘文武官,选择有材武心力合入之人踏逐。指助教权县尉去处,多不用心弹压盗贼,欲乞本路见阙巡尉去处,许令本司踏逐有心力胆勇选人使臣奏差一次。」诏令本路运司限一月差注。如限满无人愿就去处,即令本司具阙关提刑司,许行奏差一次。
九月十八日,
诏沿江已差过第一次武臣县尉免改正,其再使阙差下替人并罢,今后依格法差人。
二十七日,诏枢密院合差创置诸县武尉指使,许诸路逐州保明有材武大小使臣申枢密院铨量,取旨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诸县武臣县尉不拘大小使臣,如有丁忧之人,权宜给(暇)[假]一十五日,候至盗贼稍平,复依常法。应措置防秋处州县依此。
绍兴元年三月十七日,臣僚言:「福建路巡尉,欲望特降指挥,差讫具名申奏。」从之。
十一月六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乞依淮东提刑司已降指挥,县尉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从之,仍诏诸路准此。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县尉有员阙去处,下吏部限三日速差。其文臣县尉不差五十以上人充。
三年七月四日,诏今后应犯罪之人不许对移充县尉。
四年二月十七日,福建路转运判官鲁詹言:「防托把隘,全藉巡尉,乞令安抚、转运、提刑司公共踏逐有风力材武之人,连衔结罪奏辟。」从之。
五月六日,广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曾统言:「本路州县水土恶弱,多是阙官,至有差摄癃老疾病及疲懦不任事之人,令提刑司于本路见任官内选择,两易其任,见阙正官处令逐司奏辟。」诏依。如 情移易及奏辟不实者,并依上书诈不实科罪。
七月二十八日,诏常州无锡县添尉移就洛社置廨舍,弹压盗贼。
七月十四日,诏诸路添置武尉衔内并带兼巡
捉私茶盐,以提举两浙东路茶盐公事蔡向请也。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淮荆浙都督诸军事吕颐浩言:「据知常州俞俟札子,本州岛边临大江及太湖,地分阔远,全藉巡尉防托。本州岛四县见任巡尉共一十二员,数内有怯懦不可充捕盗官、可以干办场务之人,其监当官却有材武不谙场务职事,欲乞许令本州岛两易,其候过防秋依旧。」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乡村巡尉每月地界阔远处听巡尉更立分巡。于要会处置粉壁,州给印历,付保正副掌之。巡尉所至,就粉壁及取历亲书到彼月日、职位、姓名,书字仍与本身历对行抄转。本身历候巡遍赍赴州印押,州县当日给还。仍仰提举茶盐司及主管官逐季点检,着为令。」从两浙西路提举茶盐公事夏之文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司言:「乞将淮西诸县所置武臣县尉并弓手,虽累降指挥相度废罢,缘即日尚有见置武尉等去处,其所管添置弓手虽有六十人以上旧额,缘见管人数多是不及六十人,欲将武尉并弓手并行减罢,所有见在弓手拨填文尉下见阙人去处。如有剩数,权于额外收管。」从之。
朝旨,将新弓手拨填旧弓手阙额外,武尉与文尉通管职事。切虑纷争事权,拘占役使,追耆保,扰乡民,其弊有不可胜言者。若朝廷未遽罢去,且令终满今任, 四年五月十九日,左奉议郎周纲言:「昨乞罢诸路武尉并新弓手,续
姑欲全其资考,止可使勿厘务。使其果有材武,缓急可博,遇有盗贼,乞安抚司及本州岛临时指名差使,未为晚也。」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两浙、江东西沿江海,见任巡尉多是癃老疾病及疲懦,缓急不可倚仗之人。」诏令逐州守臣逐一铨量,如有似此之人,于本州岛见任官内选择有材武、非老疾疲懦之人两易其任,不理遗阙。即不得徇情移易,仍具所易官职位、姓名申枢密院,日后令吏部审量差注。
闰二月二十一日,诏:「自今见任簿、尉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身)[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寘以法。」
八月七日,诏:「诸监司妄作缘由,非〔理〕追呼巡尉、弓兵,将带远离地分谓出本界。者杖一百,着为令。」
十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言:「二广诸县县尉,多是恩牓或初出官等人应选。缘今日艰难之际,境内纔有盗贼窃发,率疲懦畏缩而不敢进。且乞一例选择材武出身小使臣或军功有劳等人充选,候将来盗贼宁静日依旧。」诏令本路安抚、提刑司同共相度合差武尉去处申尚书省。
五月六日,臣僚言:「乞申命攸司,稍重巡尉,严立禁令,应地分内被盗而本保不以闻官,与巡尉受报不即掩捕,及容纵所领弓兵妄以搜索停藏为名,强取财物,皆重行断罪。守、令、监司知而不紏,亦量加责罚。」诏令刑部立法。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成都府路提
刑李授之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正系紧当边面,乞将两县见任文武县尉改差武臣,从提刑司选官,具申川陕宣抚使司差注。所有逐县弓手各不满六十人,每遇蛮人侵犯,委是阙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