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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论非之。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枢密副使、尚书左丞张士逊言:「臣男大理评事友直幼亲笔砚,望令于馆阁校勘。」诏友直且于馆阁读书,自今馆阁校勘更不得添置。
五年二月,以大理评事、馆阁校勘王琪佥书南京留守判官公事,特令带馆阁校勘外任。校勘官无有带外任者,时晏殊奏辟琪,特有是命。
八月,诏监三馆、秘阁自今依旧例只置一员。时西京左藏库副使刘崇超卒,特有是诏。
十月,同太后幸。上曰:「三馆书(校)[较]开元所失甚众,宜加求募进,及三百余卷以上者,赐出身。」直史馆谢泌言:「图书未有次序,请依唐薛稷、沈佺期、武平一、马怀素人掌一库。」上嘉之,命泌分领。
九年三月十一日,参知政事陈尧佐言:「馆阁抄书笔吏数少,请增募五十人。」从之。
十一月四日,诏京朝官任馆职事者自外归,须一周年已上始许再补外任。
十一月八日,诏徙三馆于崇文院。旧在左掖门内、左升龙门外,前则三馆,后构秘阁,分藏群书。自大中祥符四年宫城延燔,以写录编籍,权从左掖门外道北。至是仁宗以逼近市嚣,非多士讨论之所,命还旧所焉。时大臣有以表贺者,亦优诏答之。
庆历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前任两府及大两省已上官,不得陈乞子弟、亲戚馆职并读书之类。进士三人已上一任回,无过犯者,许进著述,召试取优等者充。或遇馆阁阙官,取曾有两府二人、大两省三人同罪举充者,仍取著述看(祥)[详]试补。」
皇佑五年正月,诏馆阁官已尝为知
州者,自今且与提点刑狱。
至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检讨更不得举试馆职。
八月十四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勘会史院修日历,有检讨官三两员在本院刊修。今本院全阙检讨官,乞差大理(平)[评]事韩维充。」诏维充史馆检讨。
嘉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今后大臣举馆职,令中书且与籍记举状,候在馆员数稍少,即于数内选实有文行、为众所称者取旨与试。仍令学士院精加考校,公定优劣,不得假借等第。从谏官陈升之言也。
四年二月,置馆阁编定书籍官。
九月,诏以内藏西库地还崇文院。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赐辅臣、两制、馆阁官宴于崇文院,宰臣韩琦以下刻石记于院之西壁。先是,诏置编定编校一员,据崇文院《总目》刊正补写。至是写校毕,凡黄本六千四百九十六卷,白本二千九百五十四卷,上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言:「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朝实录,而日录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神宗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时初除前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为校书。闰十一月壬寅,张载为之。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恕)以秘书丞、集贤校理、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上以恕未曾任官,故有是诏。
九年九月四日,中书门下言:「前勾当三馆、秘阁黄守熙自陈编排近及百年书籍,乞久任提点慈孝寺,或提点奉先寺。」诏许再任,赏其劳也。
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
哲宗元佑五年九月十六日,复置集贤院学士。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戊辰,易为集贤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四月,改右文。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编修院
编修院
【宋会要】
宋置崇文院。自后修国史、会要,名曰编修院。详见崇文院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国史院
国史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二十八年七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正史置院,修史一人,同修史一人,编修官二人,吏以实录院人兼。
高宗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诏置修国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先是,绍兴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提举官言:「神宗、哲宗两朝正史欲候《徽宗实录》书成之日,通将三朝事实考据别行修定,即置国史院。」至是始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置国史
院,差宰臣汤思退监修国史,吏部尚书贺允中、兵部侍郎周麟之并差兼同修国史,吏部员外郎叶谦亨、胡沂、秘书省校书郎汪澈并差兼国史院编修官,保康军承宣使张见道差充国史院都大提举诸司。干办御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