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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言:「自今备说书官,请以四人为定额。及岁所试监生不
合格,且留听读,三试不中者,黜之。」仍请立四门学,以士庶子弟为生员,以广招延之路。并从之。十月,诏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
四年二月七日,诏以上清宫田园邸店赐国子监。《长编》:庆历四年十一月戊午朔,判国子监余靖言:「臣伏见先降命,并贡举条制,国子监生徒听读满五百日,方许取应。每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诸路州、军、府、监并各立学,及置县学,本贯人并以入学(所)[听]习三百日,旧得解人百日已上,方许取应。后来虽有命,曾到省举人与免听读,内新人显有事故给假,并与勘会除破。其如令非画一,难以久行。切以国家兴建学校,所以(将入)〔奖〕育俊秀而训导之,由是广学宫,颁学田,使其专心道义,以思入官之术。
伏缘朝廷所赐庄园、房钱等,赡之有限,而来者无穷。若加禀给,则支费不(克)[充];若自营口腹,则贫窭者众。日有定数,不敢不来,非其本心,同于驱役。古之劝学,初不如此。臣以为广黉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国家有厉贤之风,寒士得带经之便。欲乞应国子监、太学生徒,如有情愿听读满五百日,即依先降命,将来取解,十人之中与解三人。其不满五百日者,并依旧额取解应举。所有开封府及天下州军立州学处,亦取情愿听读,更不限以日数。
所贵寒士营生务学,不失其所。」乃诏罢天下学生员听读日限。〔元丰二年〕十二月戊戌,诏:自今解(拨)[发]进士,太学以五百人,开封府以百人为额。旧制:开封府三百三十五人,国子监百六十人。熙宁八年,合为一,以解额通取。至是复分,而太学生数多,故损开封解额以益之。
皇佑四年五月六日,诏:「国子监直讲,今后须选举通明经义、德行纯至、有老成之器、年四十以上、可与胄子为模范者充。」时京师浮薄之辈多依附近臣,荐充此职,讲(隶)[肄]之地,殆成虚设,故有是诏。
五年七月,诏国子监:「如闻监生多以补牒贸鬻于人,使流寓无行之士,冒试于有司。其加察验之。」皇佑五年七月戊子,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至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国子监:「自今学官改官后,以三年为一任,愿留者听之,仍不理资考。」
嘉佑三年五月,管勾国子监吴中复言:「旧制,每遇科场,即补试广文太学馆监生。近诏间岁贡举,须前一年补试,比至科场,多就京师私买监牒,易名就试;及旋冒畿内户贯,以图进取,非所以待远方孤寒之意。请自今遇科场,补试监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为额。」从之。
七月,诏:「国子监生员纔四百五十人,而远方孤寒之士多在京师,其更增一百五十人。」
四年七月,以秘書省校書郎致仕孔 為國子監直講。以近臣言其素有行义而
命之。
九月十九日,管勾国子监范师道言:「本监元额学官八人,见止六人,伏见应制料钱藻顷因应举讲书中等,已有朝旨,候一任回与直讲。近应中制科,欲乞令藻带新官赴监说书。」从之。
【宋会要】
英宗治平二年七月,以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为和州防御推官,充国子监直讲。以宰臣韩琦言其守道甚笃,文章(虽)[雄]奇(瞻)[赡]逸故也。
三年四月,诏:「今后补试监生,只就六月内了当,更不许举人陈状乞展限。」从国子监请也。先是,元年补到监生六百人,有百一十道。至三年无人请领,又去失二十道。勘会自来补试,只于六月内了结,监牒上姓名、三代,取候举人来请时,旋书填给付。近岁为多在七月,比毕,则已锁试院,遂为预书之,乃致有余,因缘生弊。仍有是请。
是月,国子监直讲黎錞言:「本监有元年所余监牒一百六十道,无人请领。盖举人多有占籍开封府,而无意求补,聊随众就试,或复夹带无艺之人同在场屋。故奏名之后,却不请领,虚名(人)[入]额。检会祥符三年本监奏称:《六典》,学生初入学,行束修之礼于其师。国初以来,但补为生者,即纳束修二千,属监司公用。又言:监生及第后纳钱,谓之光监,然实是初入学见师之礼,本非光监。乞令举人补监生,并各先纳钱二千,方许就试。如此,则非实愿补试,必不肯至。
若补中,更不纳光监钱。」从之。
六月,国子监言:「本监每月支旧书库卖书钱充众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编修院、医书所、谏院、雕造《前汉》所等钱,共一百四十二贯七百五十文省。乞将本监官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