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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7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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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礼毕」。若亲郊出入朱雀门,亦并勘契。
望如仪施行。」诏可。
十六日,大礼使司言:「定臣僚从人假红锦窄袍,以官序立数,每遇大礼,准所定数申大礼使司,取判付本库支给。如敢违犯,其请人、主者悉以罪论。」从之。宰臣、亲王、枢密使各十六,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各十四,宣徽使十二,三司使十,学士、中丞、知开封府、节度至观察使各八,大礼等五使各二。
五年九月十一日,诏中书省:「自今南郊添竹册一副,并沿册、法物。」先是南郊坛正、配四位用竹册四副,至是南郊三圣并侑,遂复增一焉。
嘉佑六年十月,太常礼院言:「明年正旦大庆殿受朝贺,其三日上辛祈谷于上帝,前三日不作乐,请如庆历二年故事,改用次辛。」从之。
七年八月一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准诏详定太常礼院所议秘阁校理裴煜奏: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其行礼日与国忌同者,伏请用乐。又诸祠所用香殊为少,不称崇祀之意。礼院请依唐旧制及国朝故事,庙祭与忌同日,并县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百神,并请作乐。社稷以下诸祠既毕,于庙则乐不可为。如此,则虽纯用三代之礼,亦可广孝思之至。太府寺所供香,宜中祠视大祠之半,小祠视中祠之半。凡大祠则请降御封香,如祀昊天上帝之礼。
珪等议:社稷,国之所尊,其祠日若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伏请亦不去乐。余并如礼官所议。」诏恭依。煜议具雅乐门。
八年五月十五日,太常礼院
言:「大祠请用干兴故事,备乐不作,祔庙毕如故。」从之。《续会要》:仁宗天圣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滑州言:八月八日修迭河口兴工。诏差官祭告。七年七月六日,以玉清昭应宫火,遣官告诸陵。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以大内火,遣官告天地、太庙、社稷。明道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方春以来,虫螣为沴,宜令天下于朕尊号省『睿圣文武』四字,仍择日告于天地、宗庙。」景佑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奉安元德皇后石室,命知制诰路振告太庙室。
二年六月九日,礼官言:「准诏议定祖宗配侑之制,命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告天地于南郊坛,翰林学士石中立告太庙七室,翰林侍读学士李仲容告社稷,朝臣分告永昌、永熙、永定陵。」庆历元年八月八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庙。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加上真宗尊谥,命翰林学士钱明逸奏告永定陵。嘉佑元年正月十日,以帝不豫,命宰臣富弼祷于太庙,文彦博、刘沆祷于天地、社稷,及遣诸州军长吏祷岳渎诸祠。七年八月二十六日,以立皇子,命翰林学士王珪告天地、宗庙,遣官告诸陵。
八年四月十一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命翰林学士王珪等九人以大行皇帝崩告天地、社稷、宗庙及景灵宫、集禧、建隆、醴泉观;又命龙图阁直学士韩贽等九人分告即位。治平四年亦如例。五月十九日,翰林学士王珪言:「谨按《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天
子称天以诔之。《春秋公羊》说,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然干兴元年夏既定真宗皇帝谥,其秋始告天于圜丘,史臣以为天子之谥,当集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议定然后连奏以闻。近制,唯词臣撰议,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参闻,颇违称天之义。臣今拟上先帝之尊谥,欲望明诏有司稽详旧典,先之郊,而后下臣之议,庶先帝之茂德休烈,有以信万世之传。」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贾黯等议如珪奏,从之。
六月七日,以皇帝不豫,命近臣分告天地、社稷、宗庙、景灵宫、相国寺、集禧、醴泉观,又命朝臣祷五岳四渎及诸名山、庙寺、宫观。及上躬康复,又命辅臣告谢。九月十九日,以大行皇帝谥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十一月祔庙,奏告一同。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太常礼院言:「准画日来年正月上辛祈谷祀昊天上帝,同日祀感生帝。准合门仪制,祀天地,致斋则皇帝不游幸、不作乐。缘正月三日寿圣节在致斋之中,如用嘉佑七年正旦受贺例改用中辛,即当用正月十六日。又缘十四日例当诣慈孝寺、集禧观行礼,及观灯作乐。谨按《祭统》,君子将祭乃斋,斋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然则君子所以斋者,为将接神,故不以声音荡其志意。如遣官摄事,则于礼无不听乐之文。
元日朝会及寿圣节多与上辛日辰相近,如常改用中辛,即非尊事天
神之意,嘉会合礼又不宜撤乐。今请每遇元正御殿,圣节上寿虽在上辛,祠官致斋日亦用乐,其大宴即移日或就赐。」从之。《续会要》:英宗治平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