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
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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