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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