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侨」,据《长编》卷三六改。,并为推官。皆太宗自选。中谢日,召升殿赐坐,谕以辅导之旨,乃赐徽之、士安白金各千两,维岳等各五百两。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皇太子除开封府牧。时上有内禅之意,用本朝故实也。
尹阙则置权知府事,以少卿以上充,兼功德(事)[使]及畿内劝农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
京官知司录及诸曹参军、知畿县见知开封府,并趋庭设拜。景德元年七月,诏开封府知府等不得于府廨内接见宾客,从权知府陈省华之请也。
十月,宴崇德殿,旧制卿、监坐于东厢,不升殿。时光禄卿陈省华权知府,特命升于西省五品之南,别设位。
三年八月,诏开封府:「今后内降及中书、枢密院送下公事,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先是,御史台言:「开封府前勘天清寺僧契如及故左丞吕余庆孙男归政左丞:原作「在承」,据《长编》卷六三改。,止节略札子闻奏,致不绝词讼。乞自今应干分割田地及僧人还俗事,并令结案录问,方得闻奏。」真宗曰:「岂止僧归俗与私家分财邪!」因有是诏。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诏开封府凡出榜示众,并当具事听朝旨。初,本府榜皆止绝牙保引致民家卑幼举借回鹘资财者止:原作「立」,据《长编》卷七二改。。帝曰:「国家惠绥远人,天下无外,京师万方所凑,岂可指言回鹘邪!」故有是诏。
七年九月,权知开封府王曙洎判官等坐断狱失误罚金曙:原作「晓」,据《长编》卷八三改。按,此乃避宋英宗之名而改字,后遇此人则径改,不复出校。。初,法寺准诏,长吏为部民所讼,罚讫代之。帝以京府事繁,与外郡异,止命增赎铜十斤而复其任止:原作「立」,据《长编》卷八三改。。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十六〔日〕,诏开封府今后有传宣指挥,依条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阙前行,乃越百余人,判官庞籍以为言庞:原作「罢」,据《长编》卷一一四改。,故有是诏。
至和元年九月,诏开封府,自今凡决大辟囚,并覆奏之。初,开封府言:「得枢密院札子,军人犯大辟无可疑者,更不以
闻,其百姓即未有明条。」仁宗重人命,至是军人亦令覆奏。熙宁八年五月,三司言:「权发遣开封府事自来依权知开封府添支则例支给,乞编入禄令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七 临安尹
临安尹
【宋会要】
孝宗干道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七年:原作「元年」,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诏皇太子(光宗御名)[惇]领临安府尹。二十九日,礼部、国史院、太常寺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讨论典故下项:一、治所若就临安府,即相去太远,今欲止就东宫,少尹等官属两日一次将职官赴东宫取禀。一、见今临安通判及签判职官并各废罢,却置少尹一员、判官二员、推官三员。少尹欲依仿淳化判官例,差侍从官以上;判官欲仿天圣令,并用郎官以上。
余曹掾官缘临安府系是行都,难以全用京府体例,并欲依旧。一、礼上(曰)[日],临安府官庭参仍拜,冬年节及到罢等准此。本府宣诏虑囚等,少尹以下一面施行讫,具事因申禀。一、本府日(生)[主]公事,并系少尹受领。内命官犯罪及余人流以上罪,具事因听裁酌;其徒罪具案判准,(枝)[杖]罪少尹一面裁决。一、皇太子铸临安府印一面,少尹就用见今临安府印,判官合铸印一面。安抚司印记、职事,亦合少尹兼领。诸门场务等匙,并令少尹掌管。
一、浙西安抚司及临安府岁举所部官,缘有结罪保任一节,只乞令少尹奏举。一、巡抚司及临安府表奏,皇太子系衔。中书、枢密院状及应干文移,并依典故,系少尹以下
签书。」并各从之。
五月十二日,诏晁公武除临安府少尹,李彦颖、刘惇兼临安府判官,陆之望、马希言、钱佃并除临安府推官。
十五日,诏皇太子用十八日就临安府礼上,遇出入或有马前投状,自合收接。
十七日,临安府言:「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依已降指挥施行外,续条具事件:一、传旨内降文字并合先赍诣皇太子宫启封,取令旨付下少尹等施行。一、训谕风俗、(观)[劝]课农桑及应宽恤事件,并合禀自皇太子,坐奉令旨出榜施行。其余应干事务,供应排(辨)[办],收籴军粮,打造军器,刺填军兵,大者专委少尹同两判官两日一次赴东宫取禀。一、通判、签判职官职事各以次分管,并禀少尹施行。一、本府应干非泛事务,并送两浙转运司掌管施行。
一、本府公吏随逐少尹官属抱公案赴东宫呈禀,经由禁中,合给入出皇城门号。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