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作荆南节度推官(繁)[系]衔。其余曹、县官计二十四处,并称江陵府,遂谓荆南即无军额,亦无指挥分别,欲作一体称呼,殊不知荆南不称军,犹太原府谓之河东、扬州谓之淮南、襄阳府谓之山南东道、成都潼川府谓之剑南东西川也。当时事下湖北安抚司,本司不知节镇行移自来多有军额,遂乞依仿建康等体例,就以荆南府为名。所有节度推官,自来专从军额,难冠以『府』字,合行改正。」故有是诏。
二十六日,吏部言:「广南签判窠阙破格晓示,满半年以上,如无官愿就差,欲具申都省行下逐路运司使阙人。若逐路再满半年又无定差别官,乞本部再行破格出阙,召官指射。如本部再破格晓示,满半年又无官愿就,却具申朝廷施行。」从之。以广南西路转运司奏,柳、藤、贵州、建武军、高、化州等签判,乞破格定差职官资序一次,下部指定,故有此请。
六(月)[年]八月七日,诏蕲州复置推官一员,兼措置铸钱,从守臣施温舒请也。
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吏部言:「乞依利州路转运司所乞,将金州、洋州、蓬州、大安军签判阙注第〔二〕任知县资序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应选、年未六十人。如经使两季别无应格人就,第三季许破格差注初任知县资序应选、有举主、年未六十人。其破格定差官到任、任满更不推赏。如定差日却有本等人愿就,即先注本
等人。」从之。
十一月十三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忠州签判阙官半年以上,乞许令本司将上件阙如集注日无本处应格人就,破格定差初任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资序人,仍铨量差注。如同日有应格人就,先差应格人,仍乞立为定制。如见任人过满,牓及两季以上无应格人就,依此破格差注。」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言:「四川京官签判员阙,多有阙官去处。照得通判供给钱从条支给八十贯,止是成资解罢;签判供钱四十贯,却于三十个月为任。其签判责重禄薄,又须两年半方得解罢,比之通判,优劣大不相侔。是致京官曾历知县者,便自经营通判军、监差遣,更不愿就签判窠阙。乞将四川诸州军无通判、止有京朝官签判去处,并听成资为任。」从之。
绍熙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二广诸州多无通判,其签判实任通判职事。比年以来,广西定拟签判之阙,多有恩科癃老之人。欲乞行下广西转运司,应今后定拟诸州签判,稍加审择,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从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诏省罢蕲州推官,从本州岛请也。
开禧元年四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行下诸路,应签厅职事不许以势干请。或未免兼摄者,不得(已)[以]签厅为名支破俸给。庶几权有所归,职有所分,不至重为民病。其或玩习为常,灭视宪度,令提刑司觉察以奏,重赐镌降,以为不安职守者之
戒。」从之。
嘉定元年八月六日,诏茂州添置推官一员。以知茂州杨思成言:「州旧有教授、司户各一员,教授兼签厅职事,与司户同佐郡政,实赖裨赞。因制置司经画威、茂两州岁计,省罢教授员阙,见今在州文吏止有司户,仓库、狱讼丛于厥身,虽有精力,亦恐有所不及。乞省并鸡宗关同知关一员,添置推官。」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十四日,诏浔州推官、司户更不注恩科人,并作破格,许初官注授。从守臣之请也。
五月十六日,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使干官、职官得其人,固自能举职,或非才不能胜任者,则按刺易置之可也。今乃不然,差兼签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 是朝廷徒有罢添差之名,而无添差之实也。乞将诸路及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令回本任,各共乃职。所有复置创置名阙,自今并行免差。」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诏天水军添置判官一员,以天水军军事判官入衔,令制置司于经任有材干选入内(奉)[奏]辟。
五年八月十四日,荆湖北路转运司言:「信阳军系是极边小垒,止有信阳、罗山两邑,户口无多,狱讼稀少,既有专官司理院一狱系省部差注,而又有军院,却无正官,乃以判官兼之。其判官阶衔即不带兼上件狱官,止带兼司法。且既兼司法,即合检断狱事,既自勘鞫而又自检断,岂无妨嫌 乞省罢。」吏部勘当,信阳军判官既兼司法检
断,难以又兼军院鞫勘,委以职事相妨。及本军录参自来无此窠阙,其军院见得不系省额所置,合行省罢。诏信阳军添置司户一员兼录事参军,堂差一次,以后令吏部依条使阙。
十二月一日,广西诸司言:「贺州判官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