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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52页

以有无尊长新丧,并择日月葬之。」初,龙图阁直学士向传式言:「故事,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营葬,其卑幼丧皆随葬之。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葬者仅四百余丧,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请自今两宅遇有尊长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同太常礼院、司天监议,而降是诏。
三月六日,大宗正司言: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乞还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告 ,不许。
八月五日,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复辞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许之。
十月三日,左屯卫大将军、登州防御使、邢国公世永自陈:「太宗与秦王之后官正任者十余人,臣太祖之嫡孙,又本宫为最长,而遥领使名岁久。」诏迁陇州防御使。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祔葬所言:「宗室送葬者多,乞就迁官高有才者敦睦管勾,令送者皆禀其约束。」诏以右神武大将军、全州团练使宗厚主西路,右监门卫大将军充鱼犮主南路充鱼犮:疑误。,令所过毋得扰州县,着为定制。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帝问执政前代宗室。富弼曰:「唐时名臣多出宗室。」吴奎曰:「祖宗时宗室皆近亲,然初授止于殿直、
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过也。朝廷必为无穷计,当有所裁损。」
闰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宗室嫡母存,则所生母、庶母、乳母,妇之所生母、乳母卒,请皆令治丧于外。」从之。
六月五日,诏曰:「虽王子之亲,其必由学;惟圣人之道,故能立身。稽古大猷,若时至训。粤三德三行之顺,有四术四教之崇。历辟承风,自家刑国。今一祖之后,诸宗之支,亦尝着令于前,命官以训。或兼职他邸,或备位终年,诱导之宜,灭裂无状。盖命不持固,事遂因循。特诏近臣并荐能者,使成童而上,讲诵经书。小学之居,通达名数,朝夕劝善,日月计能。固当渐渍简编,崇修志业。与其趋异端而无守,岂若就有道而自修。居常谨思,戒在中止。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顾礼义之方,须尊长之诲,内有懿亲之表率,外有明师之切劘。懋进汝功,用符朕意。其子弟不率教约,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不能勉励,大宗正司察访以闻。」初,帝以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余人,其奉朝请者四百余人,而教学之官六员而已,因命增置。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伍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下: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二改。。并旧六员,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帝谓韩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渐久而怠废;况为学之道,尤戒中止。诸宗室之幼者,仍须本位尊长常加率励,
庶不懈惰。可召舍人喻此意,作诏戒勉之。」故有是诏。
九日,贡院言:娶宗室女补官者,乞许其应举。从之。
十三日,以左神武卫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惠为怀州团练使、同知大宗正(司)[事],仍下诏曰:「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而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属籍。庶乎协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帝既命增置宗室学官,以谓宗室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员,擢宗惠为之,而降是诏。
十五日,诏建睦亲、广亲北宅于芳林园。初,(陆)[睦]亲宅密州观察使宗旦等五位、广亲宅原州团练使克成等二位言,子孙众多,而所居狭隘,遂命度故上清宫地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为睦亲东宅,克成等二位为广亲东宅。有司方营造,而天章阁待制王猎建言,取睦亲、广亲四旁官私屋以广两宅。既遣三司户部副使张焘等按视,而上以搔动居人颇多,不许。然以上清所修七位无复余地,而皇族蕃衍,恐后有当迁者,命别择地,遂作宅于此园,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后有求徙者,又广宅而徙焉。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
言:定到宗室听读尝罚规式。诏从之,而令本司选宗室及宫官一人,季一试其所读;仍令籍被罚姓名,遇迁官日以闻。
二年三月,大宗正司〔言〕:「诸皇亲自三十以上听书者,每朝罢则集讲于都厅,乞差翰林仪鸾司供应。」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宗室除已袭封外,今后生前封王者方许子孙承袭,袭封者并转一官,止观察留后。
三年四月五日,怀州团练使宗惠降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也。
七月十三日,诏:濮王子孙及鲁王子孙各以序迁。
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言:「皇族赐名,其属绝无服,而异字同音,或上下一字同者,皆请勿避。」从之。
治平四年正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朝朔望。
二月七日,以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再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