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依先朝五日一奉朝谒,诏曰:「朕闻王者之临天下,非礼莫治,故尊尊亲亲之教必始于朝廷,万方是则。今我伯祖、叔祖止朝朔望,示尊亲之义,为立教之始。而封章再上,曲形谦损,非所望也,宜毋固辞。」七月十九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深州团练使世准、右监门卫率府率世设并降一官,停朝请;右千牛卫将军节膺降两官;右监门卫大将军、嘉州刺史世瑞赎铜□斤。先是,宗室从□无嗣,诏以弟从古之子世设为嗣;世设私归本宗, 以从蔼之子世膺为嗣,世膺后遁归。乃诏:世准发遣而违慢,
不即奉诏,世瑞受匿,故有是责。
九月十八日,诏同知大宗正事宗旦展磨勘二年。先是,宗旦妻沈氏服其姑德妃所遗销金衣入禁中,宗旦坐罚金。至是,大宗正司言:宗旦改官及十二年,请举磨勘如故例。上以前事,又命展年,示法禁当自贵始。
十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羽林军大将军、磁州防御使仲佺等乞遇父宗朴赴濮安懿王园庙祠事,与弟仲庞、仲容轮从行。」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八月二日,诏曰:「昔我艺祖皇帝之兴,以天发之期,再造区夏,大谋伟烈,被诸万世而莫高焉。朕奉承圣绪,夙夜不敢康。乃顾后之子孙,而有司未尝议封爵之文,岂朕所以尊大统、推亲亲之意哉!且积厚者流必远,施大者报必丰。其令中书门下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从献于郊庙,世世勿复绝,以称朕尊祖报本之意焉。」
二十六日,集庆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谔落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制如故。坐以濮王、鲁王宫奉给分作两历勘请,遣吏于三司请托,为御史所弹故也。
九月二日,以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为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进封安定郡王。从式,太祖之曾孙,楚王德芳之孙,英国公惟宪之子,于诸孙居尊行,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三司言:「天章阁待制王猎奏:皇亲
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乞检定则例,编附录令。省司看详,其间颇有过当及不均一,欲量行裁减。」从之。
熙宁(元)[二]「熙宁元年」当是二年,以后文有闰十一月可知。「十一月」亦当是正月或二月。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大将军叔澣、检之、将军克猛、克劲、叔慈、叔刘、膍之不赴太庙陪位。诏各罚俸三月,南郊更不赐赉。
三月二十五日,三省进呈宗室世清乞袭封事,王安石曰:「宗室袭封转官,此法无理。」诏令自今袭封勿转。
五月十四日,罢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乐人为博士。
六月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十六日,降茂州防御使、申国公世清为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初,世清累上书讼袭封不当,帝摘其言袭封处,曰:「恐世清以为袭越王后。」王安石复摘其言,有自言袭冀王处,帝曰:「此则反复明矣。」安石曰:「陛下方欲裁制宗室,此事当必行。」帝曰:「虽群臣有如此者,皆不可容,盖难见罪状明白若是也。」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三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知大宗正事,吉州团练使、权同管勾大宗正司公事宗惠同知大宗正司事。
二十八日,三司请许皇亲舍屋如愿自备人匠,请官物料修盖者,从之。
十月一日,诏右羽林军大将军、衡州团练使仲騑赎铜十斤,以在朝假私乘座车观车驾。
二日,诏仲晊、仲全依旧外宅居住,骨肉并遣归宫,不得往还。坐擅出外宅,私过杂户,及相告言。
二十五日,制
以集庆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虢国公宗谔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初,帝欲复宗谔官,王安石曰:「陛下姑遣使存问,谕以恩意,俟裁处宗室事定乃复。」帝曰善。至是宗室法议定,将降诏施行,乃复之。
十七日,贵州防御使宗悫降左武卫将军、莱州防御使。坐于亲弟新妇处借钱物不还,又行殴打,法止赎铜,案奏,特有是命。
闰十一月四日,太常礼院言:「检详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今来新制既言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即与自来事体不同。谨按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无嫡孙」三字原脱,据后文补。,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已下准此。本院参详,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令定合封公者以闻。
二十八日,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其(二月十)将来即更不袭封。
十二月十三日,诏赐泽州防御使宗愈睦亲北宅地居止,仍官为计口修盖。宗愈子孙人数未当外居,诏以先帝同母弟,余人无得援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七日,诏:「近制,皇族非袒免已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其所生男女及死亡者,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置籍纂录,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祖宗袒免亲外两世贫无官、合量赐田者,大宗正司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