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历代祭独在南郊为一坛,惟周、隋四郊之兆乃合礼意。又《礼记 月令》以与息民为二祭,故隋唐息民祭在之后日。伏请祭四郊,各为一坛,以祀其方之神。前期,司农关有不顺成之方,更不修报。其息民祭仍在祭之后。」从之。先是元丰五年,太常寺言:「逐郊合祭神位,其坛乞依旧百神坛制度修筑。其东西有不顺成之方,即祭日月;其神农以下更不设祭。又旧仪,神农、后稷并设位于坛下,当移于坛上。及按《礼记正义》,伊耆氏,农神也,其
北方祭坛上已设神农位,坛下更设(仪)[伊]耆氏位,合除去。」又礼部看详,祭四坛皆设神农、后稷,同日祭飨,颇为重复。太常寺以谓,祭本以神农为主,后稷从祭,今四郊设坛,自合逐方各祭,同日不为重复。并从之。
孝宗皇帝干道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瀹等言:「祭之有蜡,所以报万物之成也。绍兴之初,抢攘多事,日不暇给,大祀、中祀或权宜用奏告礼。后因臣僚之请,复有十三祭为大祀,而东西蜡预焉,皆备登三献之礼;独南北方正、配之神与其从祀,至今酒脯一奠而已。乞照中祀仪式举行,以称严恭祀事之意。」从之。既而礼部、太常寺言:「南北二蜡合修撰乐章,教习乐工,及用牲牢等,而祭日已逼,办集不逮。」乃自来年为始。其南蜡仍旧于圆坛望祭殿,北蜡于余杭门外精进寺行礼。登歌、乐架、大乐等就本寺所掌数内番衮用,其乐章从本寺报秘书省修撰。每祭用(祭)[登]歌乐工三十六人,以同日祭人阙,乃依祠岳镇海渎例,差宫架内无钱粮乐工(克)[充]摄,其教习日食钱并如宫架乐工之例。
腊蜡。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十八日,有司上言:「国家受周禅,周木德也,木生火,宜以火德王,色尚赤,请以戌日为腊。」从之按此条重复。。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二○ 山川祠
宋会要辑稿 礼二○
山川祠
孝宗隆兴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阳城、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管内名山大川,及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载于祀典者,并沿江神祠、龙洞,委所在差官严洁致祭。」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郊祠赦:「应古迹、坛场、福地、灵祠、圣迹,所在守令常切严加崇奉,五岳四渎、名山大川、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载于祀典者,并委所在差官,严洁致祭。」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并三年、六年郊祀赦,亦如之。六年赦内仍令神祠庙宇有损坏去处,逐州长(史)[吏]以系省钱,限一月监修。七年册皇太子赦及三年九月郊赦并同六年之制。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臣寮言:「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之秩于典者多矣,而自京师至于郡县,春秋祈报 于天下者,惟社稷为然。今郡守、县令不深惟其故,以是为不急之祀,坛壝不修,甚者民得畜牧种蓺于其间,春秋行事取具临时。乃或器用弗备,粢盛不蠲,斋祓弛解,祼献失度。窃惟社稷之祀,敕令该载,欲望降诏戒敕郡县,务在遵承。诸路监司巡历所至,亲察坛壝,其不如仪者,具事以闻。庶几官司祗肃祀事,神用顾享。」从之。详社稷下。
太祖开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前代祠宇,各与崇修。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曰:「朕以列圣储休,千秋接统。登封降禅,既精飨于二仪;崇德报功,亦望秩于(郡)[群]祀。然率滨之内,邃古以来,惟神道之聪明,暨人伦之贤哲,期臻福佑,用示钦崇。应天下有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宫观、陵庙,并加崇饬。」
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会真宫尊像、兖州诸观庙伏羲文宪王祠宇塑像、衣冠制度,宜令太常礼院、道录院检详典故科仪颁下。」
景佑二年六月九日,知枢密院事李谘言:「袁州仰山庙宇破损,州民缘化钱一二千贯,即无主领。望委本州岛曹官管勾修盖,量差兵匠应副。」从之。
四年闰四月十三日,门下侍郎、平章事王随言:「昨充园陵监护使,经中牟县,有列子观约二十余间,见今摧塌。望差官检计添修。」从之。
庆历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诸处神庙不得擅行毁拆,内系祀典者如有损坏去处,令与修整。」
皇佑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知制诰胡宿言:「事神保民,莫先祭祀。比多水旱,未必不由此。望令天下具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详定增入祀典,春秋祷祀。」诏天下长吏,凡山川能兴云雨不载祀典者,以名闻。
神宗熙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应天下祠庙祈祷灵验,未有爵号者,并以名闻,当议特加礼命。内虽有爵号,而褒崇未称者,亦具以闻。」
元丰三年十月十六日,知邢州王慥言:「州有唐宋璟墓,臣辄以公使羡钱买近坟地七十亩,为祠堂碑楼。访其后,
止有宋达为忠效指挥小分。乞载于祀典,春秋享之,令宋达扫洒祠宇,耕坟旁地,以供祭享,传世毋得质卖。」从之,宋达仍放停。
四年五月十六日,诏:「开封府开封县邓公乡菜园内水泉,见听士民汲取,宜特许侧近以所得施利建立庙像。」
崇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以顺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