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及上即位,遂欲改法。于
是王安石为上具道措置之方,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当于礼,岂患不服 」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政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者,即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其有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大:原作「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改。,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癸酉,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绪:原作「诸」,据《长编》卷二一二改。,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之异也。亲道虽尽,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
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籍盖」二字原脱,据《长编》卷二一二补。,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唯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
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其在:原作「在其」,据《长编》卷二一二乙。。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着姓;若降宣 若:原作「名」,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四、《长编》二一七改。,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神宗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定王宗朴定王:原作「康王」。按据《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宗朴生前封濮阳郡王,死后追封定王,并无康王之封,今改。,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任仲容、仲任:按据《宋史》卷二二九《宗室世系表》,宗朴子六人:仲蔚、仲佺、仲庞、仲 、仲敳、仲壬。此处「仲容」不知为何字之误,「仲任」亦当作「仲壬」。,服阕日各特转一官,女二人特与县主。他人不得援例。」
四月十九日,诏: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子孙众多,可特赐芳林园睦亲南宅宗绰旧地。
五月七日,诏:宗室女随亲外任,请受并食料并随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言:「诸宗室缌麻以上及袒免女,听离再嫁,如已追夺前夫恩泽,后夫即降一等,有官者转一官。欲立条颁下。」从之。
十八日,诏:饶州防御使克惧特赐芳林园广亲北宅空地,仍依条计口,官为修盖。
九月十八日,诏将作监于芳林园侧按系官地,与广亲北宅接连盖屋,赐宗室克亶;如无,即度民业,具所占地步以闻。
二年五月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湖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以近诏大宗正司,磨勘及十年者取旨改官,宗室内有继诸王后见袭封公爵者,如所迁官至遥郡团练使,可并与除正刺史已上。比类准此。世恩等始用此令。
八月二十一日,诏以教骏营地修宗室克亶等五位第宅,徙教骏营于他所。
二十六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司)[事]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合该后条冲革不支,以其领职宗正,特与支给。他官虽等非职事同
者,无得援以为例。」
二十七日,潍州防御使克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