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晋太初二年并圜丘、方泽同于二郊,是以一郊之中,有祈有报。不待启蛰而用上辛,始于此也。』又云:『齐永明元年立春前郊,王俭启云,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立春前郊,则近代明例。』梁吴操之又云:『郊应在立春之后。』本院今详礼传,正文既言建寅之月启蛰而郊,则合在正月立春之后,所用上辛不拘立春先后,则后代相承。今据礼传明文,请依彭年所奏,当于立春之后正月辛日祈谷当:原作「常」,据《太常因革礼》卷三三改。,祀昊天上帝,颁下所司,永为定式。」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准诏与崇文院检讨同详定诸祠祭事。据画日今年四月五日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十三日立夏祀赤帝于南郊。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于南郊。』注云:『迎夏为祀赤帝于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传》曰龙见而雩。谓建巳之月,阳气盛而常旱,万物待雨而长,故祭天以祈雨。』龙星,谓角、亢也,立夏后昏见于东方。又按《春秋左氏传》云:『启蛰而郊,龙见而雩。』注云:『雩谓建巳之月,苍龙七宿之体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远为百谷祈膏雨也。』又按《唐书》云:『夏孟之月龙星见,雩五方上帝于雩坛。』又按《五礼精义》云:『四月大雩帝圜丘,传云龙见而雩。东方角、亢等七宿昏见南方之时,此即孟夏纯阳之月,万物待雨而长,故必祀天。』《序例》云:『自周已来,岁星差度,今之龙见或在
五月,以祈甘雨,于时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载详立夏之后,苍龙昏见,万物将蕃,阳气方盛,故雩祀上帝以求甘雨,即与启蛰而郊,其义无殊。后来唯用改朔,不待得节,祭于立夏之前,违兹旧礼之意。所云龙见或在五月,于时已晚,但用四月上旬卜日,苟或龙见于仲夏之时,雩祀于季春之节,相去辽阔,于理未周。欲请今后雩祀,并于立夏后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则待改朔后卜日。庶节气协于纯阳,典礼符于旧史。又按《月令》云:『季秋之月,乃命冢宰,农事备收,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是月也,霜始降,上丁用乐正入学习吹。』郑玄注云:『为将飨帝也。』『是月也,大飨帝。』《正义》云:『四月大雩以祈谷,九月飨以报功。』此则季秋之月,农事既终,大飨明堂,报兹嘉谷。苟或犹未得节,尚当建酉,因而卜日,有属先时,欲望自今并过寒露然后卜日。或寒露在八月末,则待至九月乃卜,仍在上丁之后,庶符《月令》之文。自余诸祠祭,皆 礼令,无所改易。」诏从之。
天禧元年十二月一日,礼仪院言:「来年正月十七日辛亥祈谷,用立春后辛日,前二日奏告太祖一室。伏缘其月十五日朝拜太清昭应宫在致斋日内,望改用正月上辛,不以立春先后(立春)为准,即于朝拜无碍。」从之。
隆兴二年十二月八日,诏:「郊祀大礼,可遵至道典故,改用献岁上辛。令学士院降诏。」诏曰:「朕比以军兴,未遑郊
见,欲涓建巳之月涓:原作「消」,据《中兴礼书》卷一改。,以戒先庚之期。幸消弭于外虞幸:原作「辛」,据《中兴礼书》卷一改。,惧稽迟于大报。敬惟元日,正得上辛,合《鲁经》启蛰之文,法周室用骍之礼。神厘可逆,犹汉帝拜于甘泉;祖武是绳,盖太宗行于至道。式从改卜,虔举彝章。朕今以来年正月一日有事于南郊。」初以近晦改卜郊日,礼官讨论用来年孟夏,应文武百僚、将校、文学、进士恩例,并依前郊赦,内外诸军赏给,于今年冬至日先给,已令学士院降诏。至是,臣僚言边隅未安,恐或亲巡劳帅,乞于近期行礼,故有是命。
太祖干德元年十一月十三日天头原批:「郊祀事务四。」,宿斋于崇元殿。十四日,赴太庙。五鼓,朝飨。质明,赴南郊,斋于帷宫。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圜丘。自是亲郊宿斋、朝飨率如仪。
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年四月三日,并亲郊。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淳化四年正月月二日、至道二年正月月十日,并亲郊。
(直)[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七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并亲祀南郊。
大中祥符七年二月十六日,以朝谒太清宫,于京城东郊置坛,恭谢天地。
天禧元年正月十一日,南郊。
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奉天书于天安殿,斋于殿内。翌日,奉〔天书〕赴景灵(官)[宫],荐献于天兴殿。礼毕,斋于太庙。十八日,行朝飨之礼,扶侍使等奉天书先赴青城,帝斋于郊宫。十九日,奉
天书升坛,合祭天地。
仁宗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景佑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并亲祀南郊。
皇佑二年,诏以大庆殿为明堂。九月辛亥,有事于明堂。
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亲郊。
英宗治平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祀南郊。
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合祭天地于圆丘。
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己未、十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