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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宋朝事实-宋-李攸-第60页

br>  而《孟子》亦云:“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盖有是道矣,而未必有常数,亦未必有常息也。至于熙宁青苗之法,凡主客户得相保任,而贷其息,岁取十二。出入之际,吏缘为奸,请纳之劳,民费自倍。凡自官而及私者,率取二而得一,自私而入公者,率输十而得五。钱积于上,布帛米粟贱不
可售。岁暮寒苦,吏卒在门,民号无告。二十年之间,民无贫富,家产尽耗,此所谓不可复者二也。古者治民,必周知其夫家田亩六畜器械之数,未有不知其数而能制其贫富者也,未有不能制其贫富而能得其心者也。故三代之君开井田,画沟洫,谨步亩,严版图,因口之众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赋,经界既定,仁政自成。下及隋唐,风流已远,然其授民田有口分、永业,皆取之于官,其敛民财有租庸调,皆计之于口。其后世乱法坏,变为两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田之在民,其渐由此,贸易之际,不可复知。贫者急于售田,则田少而税多,富者利于避役,则田多而税少。侥幸一兴,税役皆弊。故丁谓之记景德、田况之记皇祐,皆以均税为言矣。然嘉祐中,薛向、孙琳始议方田,量步亩,审肥瘠,以定赋税之入。熙宁中,吕惠卿复建手实,抉私隐,崇告讦,以实贫富之等。元丰中,李琮追究逃绝,均虚数,虐编户,以补失陷之税。此三者皆为国敛怨,所得不补所失,事不旋踵而罢,此所谓不可复者三也。故臣愚以谓为国者当务实而已,不求其名。诚使民尽力耕田,赋输以养兵,终身无复征戍之劳,而朝廷招募勇力强狡之民,教之战阵以卫良民,二者各得其利,亦何所不可哉富民之家取有余以贷不足,虽有倍称之息,而子本之债,官不为理。偿进之日,布缕菽粟鸡豚狗彘百物皆售,州县晏然。处曲直之断,而民自相养,盖亦足矣。至于田赋厚薄多寡之异,虽小有不齐,而安静不扰,民乐其业,赋以时入,所失无几。因其交易而质其欺隐,绳之以法,亦足以禁其太甚。
  昔宇文融括诸道客户,州县观望,虚张其数,以实户为客。虽得户八十万余,岁得钱数百万缗,而百姓困弊,实召天宝之乱。
  均税之害,何以异此!凡此三者,皆儒者平昔之所称颂,以为先王遗法,用之足以致太平者也。然数十年以来,屡试而屡败,
足以为后世好名者之戒矣。惟嘉祐以前百役在民,衙前大者主仓库、躬馈运,小者治燕飨、职迎送,破家之祸,易于反党。
  至于州县役人,皆贪官暴吏之所诛求、仰以为生者。先帝深究其病,鬻坊场以募衙前,均役钱以雇诸役,使民得阖门治生而吏不敢苛问。有司奉行不得其当,坊场求数倍之价,役钱取宽剩之积,而民始困踬不堪其生矣。今二圣鉴观前事,知其得失之实,既尽去保甲、青苗、均税至于役法,举差雇之中惟便民者取之,郡县奉承虽未即能尽,而天下之民知天子之爱我矣。
  故臣于《民赋》之篇,备论其得失,俾后有考焉。
●卷十六
  ○兵刑
  自唐天宝后,历肃、代,藩镇不复制,以及五代之乱。太祖即位,罢藩镇权,择文臣使治州郡,至今百余年,生民受赐。
  每一诏下,虽拥重兵,临大众,莫不即时听命。
  建隆二年,太祖谓宰臣曰:“五代以来,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朝廷置而不问,刑部之职几废。且人命之至重,姑息藩镇,当若是耶令诸州决大辟讫,录案闻奏,委刑部覆视之。”
  奏案自此始。
  太祖尝读《虞书》,叹曰:“尧舜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措刑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
  五代时,鼎、澧、辰、沅、邵阳五州之境,各有蛮猺保聚,依山阻江,殆十余万。马希范、周行逢时数出寇边,以至围迫辰、沅二州,杀掠民畜,岁岁不宁。太祖既下荆湖,思得通蛮情、习险厄、智勇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猺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畏伏。太祖召至阙下,察知可用,以一路之事付之。再雄起蛮酋,除为辰州刺史,官其一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尽与一州租赋。再雄感激异恩,誓死报效。至州日,训练士兵,得三
千人,皆能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又遣亲校二十八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来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再召至阙,面加奖谕。再雄伏地,流涕呜咽,不胜感恩。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门客王乃成为本州推官。再雄尽瘁边圉,故终太祖世无蛮貊之患,五州延袤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而边境妥安,由神机驾用一再雄而己。
  淳化三年,太宗谓宰相曰:“治国之道,在乎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则民无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
  吕蒙正曰:“老子称治大国如烹小鲜。夫鱼,扰之则乱。近日内外皆来上封,求更制度者甚众,望陛下渐行清净之化。”上曰:“朕不欲塞人言路。至若愚夫之言,贤者择之,亦古典也。”赵昌言曰:“今朝廷无事,边境谧宁,正当力行好事之时。”
  上喜曰:“朕终日与卿等论此事,何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