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一尺二分二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测影按此即奉朝请祖恒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尺一尺三分七。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於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新造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後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
九、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即开皇官尺及後周市尺)。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东、西分国,後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已。周朝人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於仁寿。大业中,人或私用之。
十、东後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 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锺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尺 後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
从上相承,有铜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黄锺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黍一千二百粒,秤重十二铢,两之以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後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宜、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後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於大象之末。其律黄锺,与蔡邕古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钱乐之浑天仪尺。後周铁尺。 开皇初调锺律尺及平陈後调锺律水尺。
此宋代人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後晋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恒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以此同律度量,颁於天下。其後宣帝时,达奚震、牛弘议曰:“窃惟权衡度量,经邦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中。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锺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 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於黄锺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黄锺之律,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按许慎解,黍体大,本异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实之外,才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 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轨;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酌时事,谓用铁尺,於理为便。”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後,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