幂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一毫九杪二忽,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旁少一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於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径一尺三寸六分八七毫。以徽术计之,於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
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
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於天府。暨五年岁在叶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
遂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三毫九杪。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计之,甄鸾所据後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黍定量。以玉秤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
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古者黍、累、锤、锱、、钩、锵、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权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
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端,终而复始,亡穷巳也。权与物均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矣。是为五则。备於钧器,以为大范。按《赵书》: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十一字,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又云:“黄帝初祖,德市於虞。虞帝始祖,德吊於辛。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时太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秤尺,及见此权,以新秤秤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秤与权,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调乐。
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
梁、陈依古秤。
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开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唐太宗贞观时,协律郎张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秤尺一,斛左右耳与臀皆方,积十而登,以至於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於大乐署。武后时,太常卿武延秀以为奇玩。乃献之。及将考中宗庙乐,有司奏请出之,而秤尺巳亡,其迹犹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量、衡皆当三之一。
程氏《演繁露》曰:“《通典》叙六朝赋税,而论其总曰:‘其度、量:三升当今一升,秤则三两当今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注云:‘当今,谓即时’,盖当今之时也。唐时一尺比六朝制一尺二寸也。”又曰:“开元九年敕,度以十寸为尺,尺二寸为大尺;量以十升为斗,斗三升为大斗。此谓十寸而尺,十升而斗者,皆黍为定也。锺律、冠冕、汤药皆用之,此外官私悉用大者,则黍尺一尺外更增三寸,黍量一斗更增三升也。《唐志》:‘租绢长四丈二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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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颁度量於其境,其伪俗尺度斗斛不中法度者皆去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