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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474页

《春秋》周及诸侯世次,齐、鲁大国公子、公孙。初不详备,其後传写又失其次序,今存以备讨阅。
※《春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黄帝至周见於春秋诸国世系,传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书目,《春秋大夫世族谱》十三卷,顾启期撰。而杜预《释例》自有《世族谱》一卷。今书与《释例》所载不同,而本或题云杜预撰者,非也,疑此乃启期所撰云。
晁氏曰:不著撰人名氏。谱《左氏》诸国君臣世系,独秦无世臣。
※《春秋宗族名谥谱》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略采《春秋》三传诸国公卿大夫姓名谥号。
※《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周而下,次以鲁、蔡、曹、卫、滕、晋、郑、齐、秦、楚、宋、杞、陈、吴、邾、莒、薛、小邾。按《馆阁书目》有《年表》二卷,元丰中杨彦龄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国,仍总记蛮夷戎狄之事。又按董氏《藏书志》,《年表》无撰人,自周至吴、越凡十国又有附庸诸国,别为表,凡征伐、朝觐、会同皆书。今此表止记即位及卒,皆非二家书也。
※《春秋集传》十五卷
《崇文总目》:皇朝王沿纂。沿患学者自私其家学,而是非多异,失圣人之意,乃集三传之说,删为一书。又见《秘书目》有先儒《春秋》之学颇多,因启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馀家。沿自以先儒犹为未尽者,复以己意笺之。
晁氏曰:集三传解经之文。沿字圣源,大名人。好《春秋》,所至以《春秋》断事。此书仁宗朝尝奏御,诏直昭文馆。後官至天章阁待制。
※《春秋经社》六卷
晁氏曰:皇朝孙觉撰。其学亦出於啖、赵,凡四十馀门。论议颇严。
陈氏曰:觉从胡安定游,门弟子以千数,别其老成者为经社。觉年最少,俨然居其间,众皆相服。此殆其时所作也。
●卷一百八十三 经籍考十
○经(春秋)
※《春秋经解》十五卷
陈氏曰:孙觉撰。其自序言:“三家之说,《梁》最为精深,且以为本,杂取二《传》及诸儒之说长者从之;其所未安,则以所闻於安定先生者断之。”杨龟山为之後序。海陵周茂振跋云:“先君传《春秋》於孙先生,尝言王荆公初欲释《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书已出,一见而忌之,自知不能复出其右,遂诋圣经而废之,曰:‘此断烂朝报也!’不列於学官,不用於贡举云。”
※《春秋尊王发微》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孙明复撰。史臣言明复治《春秋》,不取传注,其言简而义详,著诸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治乱之迹,故得经之意为多。常秩则讥之曰:“明复为《春秋》,犹商鞅之法,弃灰於道者有刑,步过六尺者有诛。”谓其失於刻也。胡安国亦以秩言为然。
石林叶氏曰:孙明复《春秋》专废传从经,然不尽达经例,又不深於礼学,故其言多自抵牾,有甚害於经者。虽概以礼论当时之过,而不能尽礼之制,尤为肤浅。
《朱子语录》曰:近时言《春秋》,皆是计较利害,大义不曾见。如唐之陆淳,本朝孙明复之徒,他虽未曾深於圣经,然观其推言治道,凛凛然可畏,终是得圣人个意思。《春秋》之作,盖以当时人欲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恰如今之事送在法司相似,极是严谨,一字不轻易。若如今之说,只是个权谋智略、兵书谲诈之书尔。圣人晚年痛哭流涕,笔为此书,其肯恁地纤巧,岂至恁地不济事。
陈氏曰:复居泰山之阳,以《春秋》教授,不惑传注,不为曲说,其言简易,明於诸侯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王道之治乱,得於经为多。石介而下皆师事之。欧阳文忠公为作墓志。
※《春秋演圣统例》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副撰。田伟《书目》“副”作“嗣”,未知孰误。其序云:“经有例法,一家所至,较然重轻。杜预《释例》,专主《左氏》而未该;唐陆淳《纂例》,虽举经而未备。”纤悉网罗而咸在者,其惟此书乎?
※《春秋权衡》、《意林》、《刘氏春秋传》共三十四卷
刘敞原父撰。其自序曰:刘子作《春秋权衡》。《权衡》之书始出,未有能读者。自序其首曰:权,准也;衡,平也。物虽重,必准於权;权虽移,必平於衡。故权衡者,天下之公器也,所以使轻重无隐也,所以使低昂中也。察之者易知,执之者易从也。不准,则无以知轻重;不平,则轻重虽出不信也。故权衡者,天下之至信也。凡议《春秋》,亦若此矣。《春秋》,一也,而传之者三家,是以其善恶相反,其褒贬相戾,则是何也?非以其无准失轻重邪?且昔者董仲舒、江公、刘歆之徒,盖常相与争此三家矣,上道尧、舜,下据《周礼》,是非之议,不可胜陈,至於今未决,则是何也?非以其低昂不平邪?故利臆说者害公义,便私学者妨大道,此儒者之大禁也。诚准之以其权,则童子不欺;平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