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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15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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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者不可复属(师古曰:“,古绝字。属,连也,音之欲反。”)。《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师古曰:“《虞书大禹谟》载咎繇之言。辜,罪也。经,常也。言人命至重,治狱宜慎,宁失不常之过,不滥无罪之人,所以崇宽恕也。”)。’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师古曰:“驱与驱同。
”);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圣之所以伤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师古曰:“视读曰示。”);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则锻炼而周内之(晋灼曰:“精熟周悉,致之法中也。”师古曰:“,退也,畏为上所退。音邱略反。
”)。盖奏当之成(师古曰:“当谓处其罪也。”),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馀辜。(师古曰:“咎繇作士,善听狱讼,故以为喻也。”)何则?成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亡极,俞为一切(如淳曰:“俞,苟且也。一切,权时也。”),不顾国患,此世之大贼也。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师古曰:“画狱木吏,尚不入对,况真实乎!期犹必也。议必不入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
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臣闻乌鸢之卵不毁,而後凤凰集;(师古曰:“鸢,鸱也,音弋全反。”)诽谤之罪不诛,而後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师古曰:“《春秋左氏传》载晋大夫伯宗之辞。诟,耻也。言山薮之有草木,则毒害者居之;川泽之形广大,则能受於浊;人君之善御下,亦当忍耻病也。诟音垢。”)。
”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於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师古曰:“与天长久,无穷极也。”)。”上善其言,乃有是诏。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王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後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致堂胡氏曰:“杨恽之死以两言,曰‘南山芜秽,’县官不足为尽力‘。如此而已。人君行事不当於人心,天下得以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者!以两言狂易而杀廉洁刚直之士,若刈草菅,曾无顾惜之意,宣帝於是乎失君道矣。方是时,执天下之平,民自以为不冤者,于定国也。赵、盖、韩、杨之死,定国以为当乎?不当乎?以为当则此四臣者皆良臣也,後世评者谓其罪皆应司寇之议,虽有死罪尚不杀也;以为不当,则定国尝奏恽‘为妖恶言,大逆不道’,则广汉、宽饶、延寿之戮亦必经廷尉之当矣。
然则四臣死非其罪,不特宣帝之过,丞相、御史、执金吾皆有责。而廷尉则负责之尤者也。”
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蒙死而存之。诚爱结於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九月,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今,经律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则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乙、丙”),刑者不可息(息,灭也。若黥劓创瘢不可灭也。
”),此先帝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瘐,病也。囚徒病,律名为瘐。瘐音庾)。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名,其人名也。县,其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里,其所居之邑里也),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元康四年,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罹於文法,执於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

黄龙元年,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