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使徒抱焚馀残脱之经,伥伥然於去圣千百年之後,不见先儒中之说,而欲特立一家之论,果有能哉?”此说得之。盖自其必以为出於卫宏、毛公辈之口,而先以不经之臆说视之,於是以特立之已见,与之较短量长,於辞语工拙之,则祗见其龃龉而不合,疏缪而无当耳夫使序诗之意,果不出於作诗之初,而皆为後人臆度之说,则比兴讽咏之词,其所为微婉幽深者,殆类东方朔“声尻高”之隐语,蔡邕“黄绢幼妇”之氵词,使後人各出其智,以为猜料之工拙,恐非圣经诲人之意也。
或曰:诸小序之说,固有舛驰鄙浅而不可解者,尽信之可乎?愚曰:序非一人之言也。或出於国史之采录,或出於讲师之传授,如《渭阳》之首尾异说,《丝衣》之两义并存,则其舛驰固有之,择善而从之可矣。至如其辞语之鄙浅,则序所以释经,非作文也。祖其意足矣,辞不必玩也。夫以夫子之圣,犹不肯杂取诸逸《诗》之可传者,与三百五篇之有序者并行,而後之君子乃欲尽废序以言《诗》,此愚所以未敢深以为然。故复摭述而不作多闻阙疑之言,以明孔子删《诗》之意,且见古序之尤不可废也。
●卷一百七十九 经籍考六 ○经(诗)
《汉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许叔才以下不著录三家,三十三卷)。《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宋两朝志》:一部,一卷。《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宋中兴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韩婴《诗外传》共十卷
本传:婴,孝文时为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殊,然归一也。晁氏曰:《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隋止存《外传》,析十篇。其及经盖寡,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如“逶”、“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此书称《外传》,虽非其解经之深者,然文辞清婉,有先秦风。容斋洪氏《随笔》曰:《艺文志》有《韩家诗经》、《韩故》、《内传》、《外传》、《韩说》五书。
今惟存《外传》十卷,庆历中,将作监主簿李用章序之,命工刊刻於杭。其末又题云:“蒙文相公改章三千馀字。”予家有其书,百卷第二章,载孔子南游楚,见处子佩而浣,乃令子贡以微词三挑之,以是说《诗汉广》游女之章,其谬戾甚矣。他亦无足言。
陈氏曰:今所存惟《外传》,而卷多於旧(旧六卷,今十卷),盖多杂说,不专解《诗》。不知果当时本书否也。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晁氏曰:毛公《诗》,世谓其解经最密,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尝以三事疑其非,盖本於《东汉 儒林传》及《隋志》所言。王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韩诗》序《苜》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序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非出一人手明甚。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
陈氏曰: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按《後汉儒林传》称毛苌传《诗》,而孔氏《正义》据郑《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於其家,河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小毛公欤?郑氏曰“笺”者,按《正义》云:郑於诸经,皆谓之“注”,独此言“笺”者。《字林》云:“笺,表也,识也。”郑遵毛学,表明毛言,记识其事,故称为“笺”。又按《後汉传》注引张华《博物志》:“郑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
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郑是郡人,故以为敬。”虽未必由此,然汉、魏间达上之辞,皆谓之“笺”,则其为敬明矣。其间与毛异义者甚多,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崇文总目》: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世或以玑为机,非也。机自为晋人,本不治《诗》,今应以玑为正。然书但附《诗》释义,窘於采获,似非通儒所为者。将後世失传,不得其真欤? 陈氏曰:《馆阁书目》称玑字元恪,吴郡人,据陆氏《释文》。非晋之士衡,而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後,亦未必吴时人也。孔《疏》、吕《记》多引之。 ※《毛诗正义》四十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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