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宗庆元元年正月丙辰,白虹贯日。四年八月庚辰,赤气如带亘天。占有暴兵。五年二月癸酉夜,白气如带道亘天。 嘉泰三年七月壬午,白虹贯日。 四年二月庚申,赤气亘天。次月,临安大火,迫近太庙。十一月,虹生非时。壬申,白气如带道亘天。占有暴兵。 嘉定六年十月乙卯,有赤气如日出。十一月辛卯,有赤气随日入。 十一年二月丙辰,白虹贯日。
《宋中兴天文志》曰:书星变而至於厥虹雷电非时,尘雾气杂见,必书何也?凡皆气也。张自明曰:“一元肇判,分阴分阳,轻清为天,重浊为地,逆生五行,顺布五气,故五气之会,其精秀灵,明者为日,为月,为星,为河汉;五气之散,而为风,和而为雨,郁而为雾,结而为,舒而为霞,凝而为露,肃而为霜,冽而为雪,战而为雹,击而为雷,烁而为电,驳而为虹,其变十有二,无非气也。而是气之忽合忽分,又各有形有象,殆不可遍举。其为灾为祥,亦或有应有不应,或应焉而人莫之知也。然而推步宿曜之道度,分画垣舍之名数,觇象色之所见,验躔分之攸属,参之於玑衡,候之於晷漏,探应感於精,八形验於事情,以考以告,以戒以劝,以虑以备,占其有益於人国。太史迁曰:“孔子六经纪异而说不书。至於天道,不传;传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虽言不著。”有味其言哉。所志者占云。
●卷二百九十五 物异考
○总序
《汉 五行志》:汉兴,承秦灭学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後,刘向治《木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传读曰附,谓附著,或作传谓以《洪范》义传而说之也),与董仲舒错(谓错互不同也)。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巳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揽仲舒,别向、歆(扌与,同,谓引取之。揽音来敢反)。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於王莽,举十二世,以传《春秋》,著於篇(传读曰附,谓比附其事)。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皆从水火自然之性也),木曰曲直(言可揉而曲,可矫而直),金曰从革(革,更也,可更销铸也),土爰稼穑(爰,於也,可於其上稼穑也。种之曰稼,收聚曰穑)。”
传曰“(《五行传》,伏胜作),田猎不宿(不得其时也。或曰不豫戒曰不宿,不戒以其时也),饮食不享(不行享献之礼),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李奇曰:“奸谋,增赋履亩之事。”臣瓒曰:“奸谋,谓邪谋也。”师古曰:“即下所谓作为奸诈以夺农时。李说是也。”),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於《易》,地上之木为《观》。其於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献享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如淳曰:“揉轮不曲,矫矢不直也。”),及木为变怪(臣瓒曰:“梓柱更生及变为人形是也。”),是为木不曲直。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古野反),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焚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不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於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甯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於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於王事,出军行师,把旌仗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弓矢。”动静应宜“说以犯难,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人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乃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