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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2112页

口以害赵王。王不悟,卒见忧死。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ぜ灾(师古曰:“罘ぜ,谓连阙曲阁也,以覆重刻垣墉之处,其形罘ぜ然,一曰屏也。罘音浮。”如淳曰:“阙与其两傍俱灾也。”)。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ぜ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封诸侯王,连城数十。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淮南、济北皆诛反,其後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时栗太子以罪废,自杀。丞相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以。“《春秋》时,亳社、两观、桓庙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於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按:古者诸侯不敢祖天子,则高庙不当立於辽东也。古者墓以藏体魄,庙以宅神灵,故祭於庙,不祭於墓,则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也。二者皆失礼之事,谓天燔其不当立者以示警犹之可也。而仲舒所对,累数百言,至谓:“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大概劝帝以多行杀戮,而於郡国陵墓不当立庙之说,略无所发明。帝采其说,而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治淮南狱,深竟党,与坐死者甚众。盖此对徒足以启帝之忍心,而略不能革汉之失礼矣。故氐取其两言,而馀语则尽削之云。
武帝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曰。後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灾。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於汉,为谗贼,谋逆乱。南门者,通汉道也。 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灾。刘向以为是岁正月,上加元服,有明哲之性。而大将军光久秉政不归,亡周公之德,将有国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灾见。古之庙皆在城中,孝文庙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贵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犹秉政,骄溢过制,妻显弑后,随以诛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灾。甲辰,孝文庙灾。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周堪辅政,为佞臣石显、许章等所谮,望之自杀,堪废黜。明年,白鹤馆灾。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五里者,言周回五里),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将害忠良。後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免官(夜於上林苑下举火驰射也)。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时上复用周堪、张猛等,石显终欲害之。园陵小於朝廷,阙在司马门中,内臣显之象也。孝宣,亲而贵;门阙,法令所从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後显卒害猛。
按:鲁哀公三年,桓、僖宫灾。《左传》载: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杜征南注以为桓、僖亲尽而庙不毁,故天示以灾。《公羊传》之说亦然。盖逾礼毕而以谄渎事神,则神亦不享其祭,故天降之灾,非曰桓、僖有以获罪於天,而火焚其庙也。至仲舒、刘向则谓以季氏之故,桓则季氏所出,而僖则使季氏世卿者。於是以为其咎不在当时之君,而归过於祖宗,其说凿矣。至其论汉世以来之灾异,如高庙之火,以为为诸侯王、大臣;文庙之火,以为为霍光;宣庙之火,以为为石显。夫诸侯王之过制,霍光之专擅,石显之奸欺,所以致之者,时君之过也,於先代何预?且曰贵而不正者天燔之,是天欲示警於子孙而焚其祖宗之庙,盖亦迂远而不切矣。况宗庙,人主所严事者也。灾延宗庙,变异不小,不思侧身行以谢天地祖宗,而方且以骄恣专擅之臣拟之,以为天恶而欲燔之以示戒,其说不亦谬乎!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灾。初,宣帝为昭帝後而立父庙,於礼不正。又时大将军王凤擅朝,将害国家,故天见象。 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灾。十一月甲寅,许皇后废。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宫凌室灾。戊午,戾后园南阙灾。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於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又戾后起於微贱,与赵氏同应。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 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长乐宫,成帝母王太后所居也。未央宫,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园也。时太后三弟相续秉政,举宗居位,充塞朝廷,将害国家,故天象仍见。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灾。帝祖母傅太后所居也。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大臣以谏获罪。後三年,帝崩,傅氏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时平帝幼,王太后临朝,委政王莽,将篡汉祚,堕高帝宗庙,故天象见也。
王莽地皇三年二月,霸桥灾,数千人以水沃救,不灭。
後汉光武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 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 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火飞来,烧城寺。 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