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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2113页

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时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ト火。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氏以罪废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帝崩,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和帝世绝。 安帝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 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四月甲寅,汉阳河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立殇帝,复早夭,平原王胜有废疾,乃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烧兵物一百一十五种,直千万以上。时羌叛,大发兵御之,积十馀年,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灾。凡灾发於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後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殿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尽。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幕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幕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按《杨厚传》是灾)。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子冀不袭父爵,别封襄邑侯。皆过差非礼。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古今注》曰:“火或从室屋物中,不知所从起,数月乃止。”)。後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六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时梁冀挟奸谮杀太尉杜乔。是後梁太后崩,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受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已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後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ト及黄门北寺火,杀人(《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官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志茂上疏谏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夫气弘则景星见,化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己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於三朝,唯言政可以巳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省。”)。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书》曰:“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陈蕃谏云:“楚女悲而西宫灾,不御宫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台灾。庚戌,乐城门灾(南宫中门),延及北阙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百姓死伤过半。灵帝虐侈滋甚,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後三年,灵帝暴崩,继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邱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後三年,董卓见杀。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 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於南ト,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按《旧占》曰:‘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作役,务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