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则帝於言事之微臣,所以尊崇之者至矣,未尝有慢之意,如山所言也。制策略谓:“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著之於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呜呼,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则其所以虚心诏访者,尤为恳恻。然观错所对,言“五帝神圣,其臣莫及,陛下神明德厚,不下五帝,执事之臣莫能望清光,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明之遗也。”大概皆导谀纳谄之言,殊辜帝孜孜访求之本意,反不如为太子家令时所言劝农、备边之策为确实也。错在高第而所对如此,则其馀百馀人者可知。然则贤良方正负文帝,帝未尝负贤良方正也。
孝武建元元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後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仲舒,孝景时为博士),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辕固,帝初即位时,以贤良徵,诸儒嫉毁,言固老,罢归之。
帝初即位,诏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事,言得失,自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先公曰:“此行仲舒之言也,卫绾特使之书奏耳。建白大义,岂绾所能辨哉!武帝年未二十,而奋然知所决择如此,可谓英主矣。然辕固以老而见弃,庄助以容悦见录,仲舒虽殷勤三策,而不能引以自近也。以举贤良一事考之,帝终身之得失皆可推矣。”
元光五年,诏策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徵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至是,复徵贤良文学,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时对者百馀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按:《武帝本纪》言元光元年策贤良,所载制策与《公孙弘传》所载文小异。弘对策在元光五年,而本纪又於制策之末称董仲舒、公孙弘出焉。按:仲舒对策在建元元年,俱不在元光元年,本纪误。
弘初以贤良徵为博士,後罢归,再以贤良徵,方对策。然则贤良之未对策者,亦可以为博士欤?董仲舒、辕固亦皆先为博士,後举贤良。
按:西都贤良策之载於史者,晁、董、公孙、杜钦、谷永、杜邺而己。仲舒最醇正,又值武帝即位之始,初心清明,故异其对,而复再三询叩,得以罄其所学。弘素曲学,又值不称旨罢免之馀,宜其姑为平缓无忤之说以取容,自不足责。晁错知治体,善议论,非弘之比,又遇谦恭好问之主如文帝,且己尝受知,辱眷於太子家令,言事之时,又非如仲舒泛泛下僚,猝奉大对之比,乃谆复乎五帝神圣之说,赞颂不容口而略无建明,惜哉!钦、永阿王氏,论益卑矣。邺指陈外戚,讥切丁、傅,稍不负方正之名。王吉、贡禹之正大,朱、何武之刚方,必有嘉论,惜史逸其传云。
昭帝始元元年,遣故廷尉持节郡国,举贤良。
五年,诏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
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有司者,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也;贤良、文学者,茂陵唐生、鲁国万生、中山刘子、九江祝生与其徒六十馀人也。其建议之首曰:“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所疾苦。”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而後教化可兴,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愿悉罢之。”御史大夫桑弘羊难之,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罢之不便。
按:自孝文策晁错之後,贤良方正皆承亲策,上亲览而第其优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无亲策之事,乃诏有司问以民所疾苦。然所问者盐铁、均输、榷酤,皆当时大事,令建议之臣与之反覆诘难,讲究罢行之宜,卒从其说,为之罢榷酤。然则虽未尝亲奉大对,而其视上下姑相应以义理之浮文者,反为胜之。国家以科目取士,士以科目进身者,必如此然後为有益於人国耳(贤良及大夫问难本末,见《征榷考》)。
宣帝本始四年,郡国地震,诏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诏曰:“乃者九月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正朕之不逮,毋讳有司。”
神爵四年,令内郡国举贤良可亲民者各一人。
孝元初元二年,以地震陇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