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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46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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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後依选例补奏。其内诏别拜者,不在其限。麟德以来,用人尤重,选授之命不由铨管。及李义府掌大选,宠任既重,始得补之。自义府之後,无出於吏部者。侍御史凡四员(本二员,显庆中加二员。韦仁约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摄州县,诚旷职耳!”)内供奉二员(侍御史内供奉与殿中御史内供奉、监察御史里行,其制并同,皆无职田、庶仆。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庶仆;无阙可占,则岁两时请地子於太仓,每月受俸及庶仆於太府)。
掌纠察内外,受制出使,分判台事;又分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受表理冤讼,迭知一日,谓之“三司受事”。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後汉永安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按楚狱,亦令三司之例)。武太后时,刑狱滋章,凡二台御史多苛刻无恩,以诛暴为事,猜阻倾夺,更相陵构,此其为弊也。神龙以来稍革之,其後名流谨选,侔於贞观、永徽矣。
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食坐之南设横榻,谓之“南床”,殿中、监察不得坐(亦谓之“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傲自得,使人如痴,是故谓之“痴床”)。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故号为“南床”。百日察其行步出入,揖让去就,殿中以下皆禀而随之,先後亏失者有罚。
其太极以前二台朝列之制,侍御史与殿中随仗入,分居两行(东行在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後,起居郎、常侍、正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下。西行在中书令、侍郎、舍人後,起居舍人、常侍、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大夫下)。承诏者各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承诏御史旧在西,开元初仍制在东)。侍御史或阙,则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来,诸道使府参佐,多以省郎及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则皆检校、里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官亦然)。
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以风闻。其後,御史疾恶者少,通状壅绝。开元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议轻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旧御史遭长官於涂,皆免帽降乘,长官戢辔,辞而止焉。乾封中,王立本为侍御史,意气颇高,涂逢长官,端揖而已。
自是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侧鞍弛镫,轻重无常。开元以来,但举鞭耸揖而已)。
宋仍唐制,侍御史贰中丞,隶台院。天禧中,置言事御史,後久不除,庆历五年复置。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职也。 ○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晋置四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御史转南台侍御史)。梁有四人,掌殿内禁卫内事。後魏、北齐有之。隋初改曰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至炀帝省。唐置六员(初有二员,贞观二十二年增二员,开元中加二员),内供奉三员。初掌驾出於卤簿内纠察非违,馀同侍御史,唯不判事。咸通以前,迁转及职事与侍御史相亚。自开元初以来,权归侍御史,而迁转犹同。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分知左、右巡,京畿诸州、诸卫兵禁隶焉,弹举违失,号为“副端”。
ト门之外,百僚班序有离立失列、言嚣而不肃者,则纠罚之。其正冬大会,则戴元豸,乘马加饰(大夫、中丞加金勒珂佩),具服上殿,供奉左右。或阙,则吏部以他官摄之。其郊祀、巡幸,大备卤簿,出入由旌门者,监其队伍。初,武太后时,有殿中里行及员外殿中御史官,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神龙以来,无监察则有里行。
宋制,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旧制,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察使。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元丰八年,诏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监察御史兼言事。
石林叶氏曰:“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侍御史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侍御史自称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