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5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又有废寺田为人侵占,许本州召人承买,不惟田业有归,亦免税赋失陷,又合韩愈氏‘人其人,庐其居’之遗意。但此法之行,贫民下户皆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实所不乐,皆善为辞说,以惑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无虞。今已仲秋,向去农隙只有两月,乞即诏监司州郡施行。”又贻书宰辅云:“经界事讲究巨细本末,不敢不尽,规画措置,十已八九。盖以本州田税不均,州县既失经常之入,至取所不应取之财,以足岁计,如县科罚,州卖盐之类是也。
上下莫能相正,穷民受害,有不忍闻。若不经界,实无措手。”先是,漳、泉二州被命相度,而泉州操两可之说,朝廷疑焉。著作郎黄艾轮对,又言之,且云:“今日以天下之大,公卿百官之众,商量一经界,累年而不成,大於此者若之何!”上乃谕辅臣令先行於漳州。明年春,诏漕臣陈公亮同熹协力奉行,南方地暖,农务既兴,非其时也。熹犹冀嗣岁可行,益加讲究,每谓:“经界半年可了,以半年之劳,而革数百年之弊,向後亦须五十年未坏,合令四县作四楼以宁簿籍,州作一楼以贮四县图帐。
”条画既备,遍榜郡境,细民知其不扰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至有进状言不便者,前诏遂格。阅两月,熹请祠去,寻命持湖南使者节,犹以经界不行自劾,议者惜之。
◎预借
乾道三年,知常州钱建入对,奏:“县令佐、税役、乡胥,陪贴钱物,至借贷税户,暗销官物,洎监司、州郡催督,又贴大胥以缓之,所以版曹财赋每每不足,其患起於细微,而所侵蠹甚大。”上然之。淳熙十六年,两浙转运使耿秉奏,宜兴县预借今年、明年折帛钱共三万一千二百馀贯,望与除豁。诏令封椿库照数支还会子,付本县理还,今後再有预借,并知、通坐之。又诏令南库支还户部所借江山县折帛钱,其诸县预借,并令各州措置补还,庶绝其弊。
嘉定五年,臣僚言:“预借非法也,顽民、豪户易预借之名,而以寄库为说。当催夏绢,则曰有钱在官;及督秋苗,则曰未曾倒折。所寄者一半,而所逋者亦一半。今预借之弊在在有之,而江西特甚,乞严切禁止。预借之弊除,而输借之名正。”从之。
臣僚言:“四川州县二税积欠,其弊在吏。去去年预借今年秋科,今年预借明年夏科,有给钞而不销簿者,有盗印钞而匿财者,有私立领而官不受理者,有公吏揽取而不归公上者。一遇赦恩,吏之罪释然,而民之忧如故。乞下诸路遵守条约,得预借。”诏制、总两司觉察。
四川宣抚虞允文言:“州县预借人户税赋,合於总领所椿管,添造钱引三百万贯,委制、总及漕臣考实数补填。自今後预借,官以违制论,吏以盗论。”从之。 ◎支移折变
隆兴三年,太府少卿鲁奏:“乞下户部将折帛以匹计者为钱有几,以尺计者为钱有几,自来全折钱处依旧外,馀丁盐、绵、绢及下户不成匹两者尽折钱。盖零细者利於纳钱,端匹者利於纳绢,出产去处便於本色,不出产去处便於折钱。若以见价纽折,其直必轻,则折帛之弊可革。请下诸路运司条约州县,劾其违者。”诏可。又诏今後折帛银并依左藏库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
淳熙八年,诏申严许从民便之制,若愿纳本色,州县勒令折钱,或愿纳价钱,揽户过数乞取,许诣转运司诉。 嘉泰三年,知绍兴府辛弃疾奏:“州县害农之甚者六事,如输纳岁计有馀,又为折变高估趣纳其一也。往时有大吏为郡四年,多取斗面米六十万斛及钱百馀万缗,别贮之仓库,以欺朝廷曰‘用此钱籴此米’,还盗其钱而去。愿明诏内外台察劾无赦。”从之。
嘉定三年,江淮制置使黄度奏:“福州长溪县去州七八百里,苗米不能至州送纳,遂为揽户高价售钞,县又纵吏为奸。请照绍兴府新昌县例,明许折纳,县以钱上之州,州置场籴米。”从之。其後谏议大夫郑昭先奏:“福州苛取十一县输纳之赢,以补长溪折纳之数,是仅免长溪一邑跋涉之劳,而使十一县阴受侵渔之害。盖米可无籴,钱可无出,而自足支遣。望严行约束,违者重坐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於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如税绢出於蚕,苗米出於耕是也。今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明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於罚。”从之。
庆元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