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僚言:“折科太重,名目不一,州则增省额以敷於县,县则增州额以敷於民,反覆细折,何啻三倍!民困重敛,莫此为甚。”诏户部条约。宁宗嘉定六年,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民常赋,丈尺版籍,自有定数。今催科故存畸欠,异日追畸零,或欠零寸,必纳全尺,此畸税漏催之弊。帛之尺寸,米之合勺,划刷根括,秋毫尽矣,乃於既足之馀,复有重催之害,一追再追,乞取浩瀚。此文引乞觅之弊。乞诏诸监司禁戢州县,措置更革,奉行不虔者劾治。
”从之。
△代输
隆兴二年,知赣州赵公称收到宽剩钱十万馀缗,请为民代输今年夏税。乾道二年,知邵州李元老奏,节省剩钱五十馀贯,乞理纳向後年分下户税赋。淳熙五年,知昭州王光祖将郡计馀剩为民送纳夏料役钱。知隆兴府张子颜为八县人户代输二税旧欠。知江阴军林元奋将公使库趱到钱补足人户所欠上供本色夏税。八年,知泉州程大昌奏:“本州岁为台、信等州代纳上供银二万四千两,系常赋外白科,苦民特甚。盖科取一害,先期预借一害,不给钞或勒重纳又一害。
臣已措画为民代输淳熙九年一年上供银数齐足,乞从今禁预借,及不即给钞者官吏并坐之,许民越诉。”
十二年,知隆兴府程叔达乞蠲淳熙十年未纳苗税,其未纳苗税及上管分隶之数自行管认。赵汝愚知太平州、郑侨知建宁府、韩同卿知泰州、曾知婺州、宇文绍彭知太平州任内,俱撙节浮费,将州用钱为下等人户代输,并补还各郡积欠税赋、折帛等钱。谏议大夫郑昭先言,诸路县道抑令户长代输逃绝之户,往往破家。诏申严禁戢。
◎畸零
淳熙六年,临安府守臣吴渊言:“准乾道令:人户纳二税,每贯收朱墨钱二十文足,不成贯者收十五文,不成百者免收。今自九百九十文至一百文例取十五文足,显有不均。乞一百文收二文足,每一百增二文,至七百文省,即收十五文足,委是利民,且不冲改条令。”上曰:“畸零税赋纳钱不及一贯者,皆贫民下户,所当矜恤。”乃从之。
●卷六 田赋考六
○水利田
魏史起引漳水溉邺。
魏襄王时,史起为邺令。起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法,一夫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是不知也。”於是乃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
秦开郑国渠。
韩欲疲秦人,使毋东伐,乃使水工郑国说秦,令开泾水,自中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然渠成亦秦之利也。”乃使卒就渠。渠成,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锺,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名曰“郑国渠”。
秦李冰开蜀渠。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部朋反),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者。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对曰:‘凡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昔先王之典,有功及民则祀之,若信者,可谓有功矣。然吾恨史策之有遗,而怜舒人之不忘其思也。昔高帝之起,宗室昆弟之有材能者,贾以征伐显,交以出入传命谨信为功,此二者皆裂地为王,连城数十;
代王喜以弃国见省,而子濞亦用力战王吴。独信区区,仅得封侯,而能勤心於民,以兴万世之利,而爱惠岂与贾、濞相侔哉?夫攻城野战,灭国屠邑,是二三子之所谓能,能杀人者也;与夫辟地垦土,使数十万之民世世无饥馁之患,所谓善养人者,於以相譬,犹天地之悬绝也。然覃、濞以功自名,信不见录,岂杀人易以快意,养人不见形象哉?然彼贾、濞之死,泯无闻久矣,而信至今民犹思之。”
按:此汉初之事,史所不载,然溉田二万顷,则其功岂下於李冰、文翁邪?愚读《公非集》,表而出之,以补遗轶。 汉文帝以文翁为蜀郡太守,穿煎氵臾(羊朱反)口,溉灌繁田千七百顷,人获其饶。 武帝开渭渠、龙首渠、白渠。 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馀里,渠下民田万馀顷,又可得以溉田,益肥关中之地,得。”天子以为然,令齐水工徐伯表(巡行表记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