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谓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韦元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後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起寝庙,但藏其主於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後,章帝又复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见《後汉明帝纪》。
《祭祀志》又云:其後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孙,而更僻处於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
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以诏万世。今独具见於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图说在後)。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如李清臣所谓略於七庙之室而为祠於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於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又曰:“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则群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於其祢之故室矣。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於祖父之文,似无意义。然欲遂变而於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於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为快乎。”
又论《汉同堂异室庙及原庙》曰:“五峰胡仁仲论汉文帝之短丧,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当任其责。予於不起寝庙之诏,则以为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於此必有处矣。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论惠帝、叔孙通作原庙之罪。夫原庙诚不当作,要必复古宗庙之制,然後可得而议尔。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庙邪?
”曰:“此固礼之变也。然设於别都而不设於京师及所幸郡国,又不闻其以果献之,亵礼施焉,则亦与汉异矣。”又《语录》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会古礼,今天下有二件极大底事恁地循袭: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庙,与诸祖同一庙。”又曰:“天地合祭於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庙室,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
△韦元成王者五庙图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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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
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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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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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太祖
都宫门 │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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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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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庙制图
───┬──┬──┬──┬──┬──┬─── 北 │寝 │廷 │庙 │廷 │垣门│ 南 ───┴──┴──┴──┴──┴──┴─── 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韦元成等周庙图
昭武王世室
昭
昭
太祖后稷
穆文王世室
穆
穆
周之所以七庙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