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则虚东向之位,而太祖列於昭穆。至代宗以後,景帝方居第一室,得以正位。然献、懿二祖(景帝之祖父)亲尽已毁,而则合祭。故当时建议者,请景帝之时暂居昭穆,屈已以奉祖宗,而以献祖东向。然则唐世之祭,如太祖东乡之位,其始也虚之,其末也则景、献二帝迭处之矣。然祭祀乃一时之礼,虚其位可也,迭处其位亦可也。宗庙有百世之规,既立太祖之庙,不可复虚,既入太祖之庙,不可复迁。姑以熙宁之事言之,当时以僖祖为太祖,而自翼祖以下至英宗为三昭三穆是矣。
然僖祖本无功德,非宋所以兴,而肇造区夏光启後裔者,艺祖、太宗也。今僖祖为百世不迁之太祖,而艺祖、太宗则亲尽而毁之,可乎?藉曰以二祖同文、武世室亦百世不毁,然周之文、武,其功德未尝居后稷之右,今以僖祖为太祖,而艺祖、太宗仅同世室,终不足以厌人心。盖宋太祖之庙非艺祖不足以当之,而神宗之世才及五代,以艺祖为太祖,则七庙未可立也。汉以来崛起而有天下者,必合以天子之礼事其祖考,於是尊为始祖,或推以配天,固不容论其功业之有无也。
逮其传世既久,子孙相承,则自当以建邦启土创业垂统者为太祖,而创业者所祖之祖,固未可以言百世不迁矣。盖後世太祖之位,随世而迁,太祖之议,世各异论,不能如殷契周稷之定於有天下之初,而後世子孙竟无以易也。然则历代所以不能复殷、周七庙之制者,非不知古礼也,正以追尊之祖无一人可以拟稷、契者,是以太祖之议难决,而太祖之位未定故耳。
三年,详定礼文所言:“古者宗庙为石室以藏主,谓之宗┙。夫妇一体,同几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别,正庙之主,各藏庙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坎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庙藏主之室,帝后异处,迁主仍藏西夹室,求之於礼,有所未合。请新庙既成,并遵古制。”从之。
六年,诏太祖孝惠皇后孝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自别庙升太庙。详见《后妃庙门》。哲宗元元年,礼部太常寺言:“有天下者事七世,嘉诏书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有日,僖祖皇帝为始祖,万世不迁,翼祖皇帝在七世之外,於世次当祧。先皇帝神主於太庙第八室。翼祖皇帝、简穆皇后刘氏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夹室,置西壁石室中,列於顺祖皇帝、惠明皇后之次。自英宗皇帝上至宣祖皇帝以次升迁,其祧藏之主,每遇享,即如典礼。
”从之。
绍圣元年,宣仁圣烈皇后神主於太庙。 元符三年五月(时徽宗已即位),礼部太常寺言:“晋成帝时,宗庙十室,至康帝以成帝之弟承统,不迁京兆府君,始增一室为十一室,合於温峤等诸儒全七世之议。考之历代,於礼为宜。今哲宗升,宜如晋成帝故事,於太庙殿增一室,候庙成日,神主弟九室。”诏下侍从、秘书省长贰参议,乃权於太庙夹室。
权知开封府吴居厚等议曰:“以兄弟为世,则亲亲之恩未尽,而庙食已毁,宜如礼部太常寺所请太庙增一室。”翰林学士承旨蔡京议曰:“哲宗嗣神宗皇帝大统,父子相承,自当为世。今若不祧远祖,不以哲宗为世,则三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入。宜深考载籍,迁如礼。”吏部侍郎陆佃黄裳、刑部侍郎郭知章、中书舍人曾肇、枢密都承旨范纯礼议曰:“国朝自僖祖而下始备七世,故英宗庙,则迁顺祖,神宗庙,则迁翼祖。今哲宗皇帝於神宗,父子也,如礼官所议,更增一室,则庙中当有八世况唐文宗即位则迁肃宗,以敬宗为一世,故事不远。
将来哲宗皇帝庙,当以神宗为昭,上迁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义。”诏如礼官所议。先是,李清臣为礼部尚书,首建增室之议,侍郎赵挺之等和之。会清臣为门下侍郎,论者多从其议,惟曾肇等议异,而蔡京别议与肇同。二议既上,清臣辩说甚力,帝讫从之。
六月,礼部请用太庙东室一间奉安哲宗神主,诏依所请。太常寺言:“若就东夹室奉安,不唯庙室不正,兼狭隘不可容奉神之物,请依八室制度,增建一室,依旧存立夹室。”诏依初旨,权行奉安。太常少卿孙杰又言:“今先帝神主,措之夹室,即是不得於正庙,与前诏增建一室之义不同。昨用嘉故事,专置使修奉,而修奉之使,乃请以夹室奉安神主,亦与元置使之意相违。请如太常前议,增建一室。”尚书省言:“先皇帝享太庙,增室在东,与祖宗并列。
今庙室未备,行礼有期,若告迁神主更修庙室,则期日迫趣,功力不及。故须权宜及时升,随即增修,岂为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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