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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9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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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男子年二十始傅,则在官三十有六年矣。
武帝建元元年,诏民年八十复二算(二口之算也)。元封元年,行所巡县,无出今年算。昭帝元凤四年,诏收四年、五年口赋(《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勿收(更赋注见上)。按算赋十五岁以上方出,此口赋则十五岁以前未算时所赋也。元平元年,诏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宣帝地节三年,流民还归者且勿算事。甘露元年,减民算三十(一算减钱三十也)。
五凤三年,减天下口钱。
按:汉始有口赋,然颇轻於後代。至昭、宣时又时有减免,且令流民还归者勿算。故其时胶东相王成遂伪增上流民自占八万馀口,以蒙显赏。则以流徙者算数既除,州郡无逋负之责,可以容伪故也。元帝时,贡禹请民年二十乃算。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辄杀。宜令民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成帝建始二年,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惠帝即位,令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同居,谓同籍同财也)。《货殖传》: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一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繇租赋出其中,衣食好美矣。按:汉法有口赋、有户赋。口赋,则算赋是也。户赋,见於史者惟此二条。《货殖传》所言,则是封君食邑户所赋。然则地土之不以封者,县官别赋之欤?
抑无此赋也?庶民农工商贾以下,似是百户赋二十,与上悬绝,殊不可晓,又谓之息二千,岂官每户贷以一文,而万户取其息二千乎?当考。
汉自高祖讫於孝平,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汉极盛矣(汉之户口至元始二年最为殷盛,故志举之以为数)。王莽篡位,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者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冗,散也,人勇反),县官衣食之。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地震,压死者其口赋逋税勿收。明帝即位九月,发天水三千人讨叛羌,复是岁更赋。永平五年,复元氏田租、更赋六岁。永平九年,徙朔方者复口算。章帝元和元年,人无田徙他界者,除算三年。二年,诏曰:“《令》‘人之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妊者赐胎养,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和帝永元六年,流民就践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安帝元初四年,除三年过更、口算。元初元年,除三辅三岁更赋、口算。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贫人被灾伤者,勿收责今年过更。阳嘉元年,勿收更、租、口赋。永和四年,除太原民更赋,金城、陇西地震灾甚者,勿收口赋。桓帝永寿元年,复泰山、琅琊更、算。光武中元二年,户四百二十七万九千六百三十四,口二千一百万七千八百二十。明帝永平十八年,户五百八十六万百七十三,口三千四百一十二万五千二十一。章帝章和二年,户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四,口四千三百三十五万六千三百六十七。和帝永兴元年,户九百二十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
安帝延光四年,户九百六十四万七千八百三十八,口四千八百六十九万七百八十九。顺帝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一十九,口四千九百七十三万五百五十。冲帝永嘉元年,户九百九十三万七千六百八十,口四千九百五十二万四千一百八十三。质帝本初元年,户九百三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七,口四千七百五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二。右《郡国志》注,伏无忌所记,每帝崩辄记户口及垦田大数列於後,以见滋减之差(垦田数见《田赋门》)。光武中兴之後,三十馀年所附养,至末年,户数仅及西都孝平时四分之一,兵革之祸可畏哉!
嗣是累朝休养生息,每每增羡,固其理也。但冲、质二帝享国各止一年二年之,史所载无大兵革饥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