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而察其美恶而诛赏。岁终则会。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掌二千五百家),各掌其县之政令、徵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移执事,谓移用其民)。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章氏曰:“三代役法,莫详於周。《周礼》,五、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爱,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善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年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齐威公用管仲,仲曰:“夫善牧者非以城郭也,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里,什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不求而得,不召而来,故人无流亡之意,吏无备追之忧。故主政可行於人,人心可系於主。”是以制国,郊内则以五家为轨,轨十为里,里四为连,连十为乡,乡五为帅。国内十五乡,自家至帅。郊外则三十家为邑,邑十为卒,卒十为乡,乡三为县,县十为属,属有五。自家至属,各有官长,以司其事,以寓军政焉,而齐遂霸。
徐伟长《中论》曰:“夫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也。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勤惰者可闻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尽其心,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疾焉,然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泉有源,怡有本。道者,审本而已矣。故《周礼》,孟冬,司寇献民数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其重之也如是。今之为政者,未之知恤民也,譬犹无田而欲树艺,虽有农夫,安能措其强力乎?是以先王制六乡、六遂之法,所以维持其民,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爱,赏罚相延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逆顺,可得而知也。及乱君之为政也,户口漏於国版,夫家脱於联伍,避役逋逃者有之,於是奸心竞生,而伪端并作,小则滥窃,大则攻劫,严刑峻令不能救也。人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修,九刑用措,其唯审人数乎!”
秦用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按: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然周之法则欲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是教其相率而为仁厚辑睦之君子也。秦之法,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里坐之,是教其相率而为暴戾刻核之小人也。
汉高祖二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官仪》曰:“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弓弩、戟、、刀剑、甲钲。鼓吏赤帻行,带剑佩刀,持盾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版以劾贼,执绳以收执贼。”)。
水心叶氏曰:“县、乡、亭之制,本於商鞅。鞅虽改法,要是周衰,国大者难用旧制,齐、晋、楚裂地名官以自便,往往在商鞅之前矣。古者百里之狭,自为朝廷,由後世观之,疑若烦民。然三老、啬夫、游徼,犹各有职掌,近民而分其责任。若後世荡然无复纪秩,而令、长悍然独以征取为事,则又鞅之所不为也。”
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讨项羽。
文帝十二年,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常员,遣谒者劳赐三老帛,人五匹。
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赐县三老帛,人五匹;乡三老人三匹。
元狩六年,遣谒者循行天下,谒三老、孝弟以为民师。
戾太子发兵诛江充,长安扰乱,言太子反。上怒甚,壶关三老茂上书,言太子亡邪心,上感悟。
宣帝元康元年,加赐三老帛。四年及甘露三年,皆赐帛有差。
王尊为京兆尹,坐免。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书奏,天子後以尊为徐州刺史。
王尊为东郡太守,河水甚溢。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马,状以身填金堤,水波稍。白马三老奏其状,制诏秩尊中二千石。
黄霸守颍川,吏民兴於行谊,赐三老爵及帛。
韩延寿守冯翊,有昆弟讼田,延寿曰:“咎在冯翊。”称疾病,不听事,令、丞、啬夫、三老亦自系待罪。
元帝初元元年,赐三老帛,人五匹。
五年,赐三老帛,人五匹。
永光二年,赐三老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