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三月,大学士费宏言:“献皇帝嘉书懿行,旧邸必有成书,宜付史馆,纂修《实录》。”从之。明年六月丙子,《实录》成,凡五十卷。(《明纪》。 )
文彬按:有明一代阙典,如建文、景泰二帝,君临天下数年,不得入庙,并不得修实录。世宗以制作自任,未识及此,独徇私恩於兴献,不但称宗庙,乱一朝之祀典,且纂修《实录》,紊千秋之史体。费宏之请,徒欲阿徇上意,不顾贻讥千秋。而廷臣惩议礼之祸,无复规谏。殊可叹也。”
六月庚子,费宏等上所撰《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艺文志》。 )
检讨席春,尚书书弟也,预修《实录》成,当进秩。内阁费宏以春由他官入,舆检讨刘夔并拟按察佥事。夔亦故御史,以避兄侍郎笼改授者也。书大怒,疏言:“故事,无纂修书成出为外任者。”帝以书故,留春擢修撰,而夔亦留擢编修。(《席书传》。 )
十三年,建皇史於重华殿西,以藏列朝《实录》、《宝训》。每纂修告成,焚稿椒园,正本贮此。(《梦余录》。 )
隆庆二年,王世贞奏:“太祖实录洪武三十一年止,中间至永乐元年,筒有阙漏未载。夫汉不以吕氏而废本纪,唐不以武氏而废实录。明天下不可一日无史也。乞下内阁诸耆硕臣,考究革除年间事迹,别为一书,附之国史之末。”疏入,不纳。(《明臣奏议》。 )
万历初,穆宗实录成,于慎行进修撰,充日讲官。故事,率以翰林大僚直日讲,无及史官者。慎行与张位及王家屏、沈一贯、陈于陛咸以史官得之,异数也。(《于慎行传》。 )
十六年,司业王祖嫡请复建文位号,修辑四年事迹,尽废野生不经之说,其景泰宜自为一录,削成阝戾旧名。疏下群臣议。於是礼部尚书沈鲤奏言:“建文以革除而称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皆为我朝缺典所据。司业王祖嫡有循史职、修缺典之奏,臣等不敢为更张之议,惟将英庙《实录》中间七年事迹,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实录》,无相混淆。至於建文位号,诏书中原无降削之文,今亦无凭议复,亦惟於高庙《实录》之末,摘出四年事迹,复称建文年号,如斯而巳。”诏从之。然卒不果行。(文彬按:沈鲤覆祖嫡之疏,诸书未载。见《明臣奏议》系之万历十三年。《三编》载辅臣申时行覆祖嫡疏,在十六年三月。当时下群臣议,内阁、礼部必同时覆奏。《明史》鲤本传,有十六年请复建文年号重定《景帝实录》云云。证之《明通纪》亦同,直系之十六年。 )
十七年,逯中立疏:“伏见辅臣王锡爵题请纂修正史,起原任詹事刘虞夔充总裁官。舆论啧啧,以为匪人。窃维修史钜典,必博访名流,广招俊士。前辅臣疏,有‘欲取之别署,取之外僚,取之闲废,取之山林隐逸,’而必曰‘文行兼优’,又曰‘行义无亏’。今乃授其门人虞夔首预总裁之选。傥误蒙收录,则修史之典,适以启邪臣奔竞之途,何足以昭法戒而垂万世?伏望谕辅臣及吏部严行谘访,务求端方直亮、博闻、有道术之士。毋得滥及匪人,以污盛举。”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二年三月癸卯,诏修国史。先是礼部尚书陈于陛疏书:“宋真宗祥符间,王旦等撰进太祖太宗两朝正史。仁宗天圣间,吕夷简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国史》。此则本朝君臣自修正史之明证也。我朝史籍,止有列圣《实录》,正史阙焉未讲。伏观朝野所撰次,可备采择者 无虑数百种。若不及时网罗,岁月既久,卷帙散脱,欲成信史,将不可得。惟陛下立下明诏,设局编纂,以成万世不朽盛事。”诏从之。(陈于陛传。 )修撰焦言:“国朝《实录》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向无专纪。景帝位号虽复,而《实录》附载,未经改正。夫胜国之君,代必为纪,所谓‘国可灭、史不可灭’也。况在本朝,乃使孙蒙祖号,弟袭兄年,名实相违,传信何据?(此所当创为者,一也。德、懿、熙、仁四祖,本朝发祥之始,列於高庙《本纪》之首,如汉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长沙,巳无可议。 )至睿宗献皇帝似当一遵此例,不必另纪。盖位终北面,犹人臣之列;事属追王,无编年之体。此所当附见者,二也。或当分而不宜合?或当合而不必分,兰台石室之中,自有定论,但须经圣断,乃可遵行。(《梦余录》。 )
二十三年九月乙酉,诏以建文朝事,附国史《太祖本纪》末,复其年号。时给事中杨天民、御史牛应元言:“建文年号不宜革除。见值纂修国史,当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年号,以复建文元、二、三、四年之旧。”礼部议从之,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六月癸未,以皇极门左右两廊被灾,阁臣张位等请停止国史纂修事务。从之。(已上《实录》。 )
泰昌元年十一月,詹事公鼐言:“近闻南、北臣僚,论先帝升遐一事,亦多怪异,语多隐藏。恐因委巷之讠为传,流为香山之稗说,臣窃痛焉。夫臣子爱君,存其真不存其伪。今实录纂修在即,请将先帝事迹别为一录。凡一月间,明纶善政,固大书特书;其有见闻异词?及宫闱委曲之妙用,亦皆直笔指陈,勒成信史。臣虽不肖,窃敢任之。”疏入,不许。(《公鼐传》。 )
天启二年,修《神宗实录》,命太常卿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