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七年,行人司行人尚褫言:“旗校缉事,不可尽信。间有用心邪枉者,或为他人报仇,或以私怨诬陷平人,缉事未能尽实。请自今旗校缉事,务见实证,然後坐罪。如或不实,所缉者量重以其半坐之。庶不至乘隙报怨,滥及无辜。”从之。(《续通典》。 )
十一年八月,行人尚褫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文武大臣偶因微眚,遽陷囹圄,事或涉虚,旋即复职。今日衣冠之大臣,即昨日受辱之囚系,面僚友而统属官,岂能无愧?请自今,有犯者召至午门,大臣会问。事实,则疏其轻重请旨裁决,不实,即奏还其职。”帝颇然之,惑於王振,不能改也。(《实录》。 )
景泰三年二月乙丑朔,停差陕西禁茶行人。(《大政记》。 )
张宁疏:“国家设行人,以通使命往来。自洪武二十七年以前,止以承差任使。後欲其通达国体,不辱君命,始专以进士除授。定制以来,一应合差事件,俱属行人。间有别项官员,无非一时特旨,或因行人不敷故也。因袭既久,竟以为常。今各衙门官一切指此要求,苞苴公行,弊端百出。易於取觅者,归之请托;难於办给者,委之行人。致使为是官者,一筹莫展。乞申明旧制,遇有事务,先尽行人,方许差遗。别项官员?其奉特旨者,仍前不拘此例。如有请托等项,事发一体治罪。”(《春明梦余录》。 )
成化十一年八月,取巡茶御史还京,仍差行人二员。(《大政记》。 )十二年五月,停四川禁茶行人,以按察司官领之。(同上。 )
嘉靖九年,行人杨爵使王府还,上言:“臣奉使湖广,睹观民菜色挈筐,操刀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制作,尽复於今,何补老羸饯寨之众?。”奏入,被俞旨。(《杨爵传》。 )
◎钦天监(元太史院。 )
乙巳七月壬午,置太史监,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十月丙午,改监为院,仍以刘基为院使。洪武元年十月甲午,徵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二月,徵元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议历,兼设回回司天监。三年六月甲子,改为钦天监。设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正五品;丞为监副,正六品。三十一年四月丁丑朔,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职官志》,《大政记》。 )
洪武六年,令本监人员不许迁动。子孙止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王圻《通考》。 )
永乐元年,谕吏部:“凡钦天监正、佐官,岁满不考核,著为合。”上以钦天监职占候,非常调官,故有是命。(《大政记》。 )
天顺四年闰十一月丁巳,以月食失占,下礼部侍郎掌钦天监事汤序於狱。上谓李贤曰:“月食人所共知。钦天监失於推算,以致救护不行。”因言:“序掌监事,遇有灾异多隐蔽不言。天文吉凶,必详言以进,朝廷正欲知灾异,以见上天垂戒,庶知修省。今序如此,岂为臣尽忠之道?”寻贬序秩。(《昭代典则》。 )
正德元年,五官监侯杨源言:“自八月初,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不止。大角,天王之坐;心宿中星,天王正位也。俱宜安静,今仍动摇。其占曰:‘人主不安,国有忧。’意者陛下轻举逸游,以致然也。又北斗第二、第三、第四星明不如常。第二曰天璇,后妃之象。后妃不得其宠则不明,广营宫室妄凿山林则不明。第三曰天机,不爱百姓杂兴征徭则不明。第四曰天权,号令不当则不明。伏愿陛下祗畏天戒,安居深宫,绝嬉戏,禁游畋,罢骑射,停工作,申严号令,毋轻出入,抑远宠幸,裁节赐予,亲元老大臣,日事讲习,克修厥德,以弭灾变。”报闻
二年,源上言:“自正德二年来,占得火星入太微垣帝座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乞收揽致柄,思患豫防。”盖专指刘瑾也。瑾大怒,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学为忠臣。”源厉声曰:“官大小异,忠一也。”(已上《杨传》。 )
◎太医院甲辰四月,置医学提举司。丙午六月壬子朔,改为太医监。
吴元年九月辛卯,改监为院。设院使、院判、典簿。(《大政记》。 )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六年,置御药局於内府,始设御医。(《职官志》。 )十四年八月癸未,定设太医院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二月癸巳,复改令为院使,正五品;丞为院制,正六品。(《昭代典则》。 )
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弘治五年,奏复行之,举堪任教师者二人教习。
凡本院院使、判、御医,日於内府御药房分两班轮直供事。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御药房供事。(已上王圻《通考》。 )
弘治中,吴杰以善医徵至京师,试礼部高等。故事:高等入御药房,次入太医院,下者遣还。杰言於尚书曰:“诸医被徵,待次都下十余裁,一旦遣远,诚流落可悯。杰愿辞御药房,与诸人同入院。”尚书义而许之。
嘉靖初,许绅供事御药房,累迁太医院使,历加工部尚书,领院事。二十年,宫婢杨金英谋逆,以帛缢帝,气已绝。绅急调峻药下之,辰时下药,未时忽作声,去紫血数升,遂能言,又数剂而愈。帝德绅,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及卒,赐谥“恭僖”,明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