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官,最显止绅一人。(已上《方伎传》。 )
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输直供事。(《职官志》。 )
二十一年五月,以夏疫,舍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措置药物,散给居民。(《实录》。 )○上林苑监(元上林署。 )
洪武二十五年十月癸亥,议开上林苑,度地城南。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辽止。永乐五年三月,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街、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属署。洪熙元年,并为蕃育、嘉蔬二署。宣德十年,始定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职官志》。 )
正德中,增设上林苑监督至九十九人,侵夺公私地无算。世宗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时。巳复传奉至六十二人。户部尚书孙交乞汰如初,且尽归侵夺地。报许。(《孙交传》。 )
五城兵马司(元大都路兵马都指挥司。 )
太祖丙申七月,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寻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十年,改为指挥、副指挥。革知事。二十三年,定为五城兵马指挥司,正六品。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职官志》。 )
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同上。 )永乐二年二月,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大政记》。 )
成化十二年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条陈荆襄流民三事,下原杰斟酌处置。(《昭代典则》。 )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庚寅,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大政记》。 )
隆庆四年,议准五城兵马司,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者升除。其迁转视两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有才守者升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升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已上《会典》。 )○顺天府(元大都路都总管府。 )
洪武二年三月癸丑,置北平行省。九年六月甲子,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元年二月戊申朔,改为顺天府。十年三月甲寅,升为府尹,设官如应天府。(《职官志》。 )以知府张贯为顺天府尹。(《大政记》。 )
景泰间,王贤为顺天府尹,尝以柴炭为民病,言於大司空石璞曰:“京民劳疲极矣,今采运夫役与其、保诸郡等,无乃不可乎?”璞默然,为递减之。又惜薪中贵纵其下非法陵府属,叱跪於廷。贤闻,趋至,欲缚其人以闻。主者固谢,乃已。景泰间,再疏乞休。上曰:“年七十,礼当致仕。然京畿亢繁,非尔不治。”英宗复辟之初,顾谓近臣曰:“府尹如贤者,何可得哉?”(《续通典》。 )
京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嘉靖间,应天治中庞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庞嵩传》。 )
嘉靖四十三年,顺天府尹刘畿言:“提编之弊,逾於正额。臣阅本府所属州县,夏秋两税,额折银不过十万九千有奇。而额外加编,乃至十一万二千六百两有奇。密迩辇毂之下,采办加派之不常,添借劝设之无已,是以大、宛二县有全里逃亡无一丁者,有余二、三户者。今当编均徭之期,宜令各州县官,先将境内丁田核其原额而正其欺隐,差役究其因革而裁其亢滥,然後按丁粮之等第,为赋役之重轻。务使差徭平一,不得额外滥编。”疏入,下所司查核以闻。(《通纪》。 )
◎应天府
洪武三年八月戊子,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升知府蔺以权为之。(《大政记》。 )
永乐二年十二月戊寅,上闻中官於应天府私取工匠役之,召府尹向宝等责曰:“尔职牧民,当体国家爱民之意。宦者擅役民,略不之拒,又不以告。以肤百姓作人情,可逃罪乎?今姑宥尔,若复蹈前非,必珠。(《通纪》。 )
宣德九年正月,应天府邝奏本府与部院各御史礼仪。从之。(《大政记》。 )○僧道录司(元宣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立善世、元教二院。四年十二月,革。五年十二月,给僧道度牒。六年八月,度僧道九万六千余人。十五年四月,置在京僧录、道录二司,外曰僧纲、道纪。(《史概》。 )
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上以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乃诏天下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并著为令。(《日知录之余》。 )
十一年,建神乐观於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职官志》。 )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瑁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巳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日知录之余》。 )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不得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