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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儒皆推服。”
《陶安传》:“吴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为学士。时徵诸儒议礼,命安为总裁官。”
《钱用壬传》:“初官御史台经历,寻与陶安等博议郊庙、社稷诸仪。其议释奠、田,皆援据经文及汉魏以来故事,以定其制。洪武元年,拜礼部尚书,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礼官。又诏与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详确。”
《詹同传》:“初迁考功郎中,直起居注。会议礼,同议当,遂用之。”
《朱升传》:“洪武元年,进翰林学士,定宗庙时享斋戒之礼。”
《崔亮传》:“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又请: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受誓戒,戒辞如《唐礼》。又依《周礼》定五祀及四时荐新、裸礼,圭瓒郁鬯之制。并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烦而渎,宜止行于当祭之日。‘皆允行之。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顺所致,欲增郊坛从祀之神。亮执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
《牛谅传》:“谅三迁至礼部不收,更定释奠及大祀分献礼,与詹同等议省牲冠服。又奏:三皇立庙京师,春秋时祭;汉、唐以下,就陵立庙。帝为更定行之。”
《刘仲质传》:“洪武十五年,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奠礼,颁行天下学校。”
《陶凯传》:“洪武三年,与崔亮并为礼部尚书,各有敷奏。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凯议也。”
《任昂传》:“十五年,为礼部尚书,请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参坐次;又奏毁天下淫祠,正祀典称号。”
《李原名传》:“为礼部尚书,以帝命行养老之政,申明府、州、县多寡之数,定官民巾服之制,皆著为令。凡郊社、宗庙、社稷、岳渎诸制,先后儒臣论定,时有详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
《刘三吾传》:“时天下初定,典章关略。帝锐意制作,宿儒凋谢,得三吾晚,说之。一切礼制及三场取士法,多所刊定。”建文三年闰三月,《礼制》成,颁诏天下。(《明纪》。 )
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
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义,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已上《礼志》。 )
嘉靖四年十二月,《大礼集议》成,颁示天下。
七年六月,《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已上《本纪》。 )○祭祀总叙
明初,以园丘、方泽、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为大祀;太岁、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历代帝王、先师、旗纛、司中、司命、司民、司禄、寿星为中祀;诸神为小祀。后改先农、朝日、夕月为中祀。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