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书成,上之。凡三百五十卷。(《艺文志》。 )
宣德元年四月,御制《外戚事鉴》、《历代臣鉴》成,颁赐外戚及群臣。谕曰:“治天下之道,必自亲亲始。文武诸臣欲同归于善;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故于暇曰,采辑前代外戚及群臣善恶吉凶之迹,汇为此书,用示法戒。其择善而从,以保福禄。”并手自制序颁之。《外戚事鉴》五卷,《历代臣鉴》三十七卷。(三编。 )
宣宗又采经、传、子、史嘉言善行,为《五伦书》六十二卷。正统中,英宗制序刊行。(《艺文志》。 )
宣德三年,《御制帝训》、《御制官箴》成,各一卷。(王圻《通考》。 )
景泰七年五月己巳朔,大学士高等修《寰宇通志》成。上之。凡一百十九卷。(《大政记》。 )
天顺二年八月,诏修《一统志》,谕李贤、鼓时、吕原曰:“朕欲览天下舆图之广。我太祖、太宗尝命儒臣纂辑,未竟厥绪。景泰间虽有成书,繁简失当。卿等尚折衷精要,继成初志。”于是命贤等为总裁官。书成,凡九十卷。
成化十九年十二月庚午,御制《文华大训》成,以教皇太子也。书凡二十八卷,上亲制文弁其首。
二十三年,孝宗即位。礼部侍郎邱浚进《大学衍义补》,凡六十一卷。上览称善,进浚尚书,赍金币,诏刊行其书。既,浚以书中所载,皆可见之行事。请摘其要者,下内阁议行。报可。(已上《三编》。 )
弘治十年三月,命内阁及翰林儒臣纂修《大明会典》。上以累朝典制,散见叠出,宜会于一。乃命徐溥等条次,以本朝官职、制度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类以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使官领其属,事职于官,以成一代之制。十五年十二月己酉,书成,上之。凡一百八十卷。
嘉靖五年十月庚午,御制《敬一箴》及注浚《心箴》、程颐《视》、《听》、《言》、《动》四箴,颁赐大士费宏等”(已上《通纪》。 )
七年三月己卯,诏儒臣重校《大明会典》,订正讹谬,增入续定事例。先是,上阅《会典冠礼》目中,有“成化十四年谒谢奉先、奉慈殿”之文。奉慈殿乃孝宗即位始建。上以谬误显然,乃有重校之举。(《实录》。 )
六月辛丑朔,《明伦大典》成,上之。帝自制序弁其首。命张璁为后序,刊布天下。(《三编》。 )
顾修《兴都志》二十四卷。世宗以其载献帝事实,于志体例不合,诏徐阶等重修,名《承天大志》。凡四十卷。(《艺文志》。 )
万历四年,诏复修《大明会典》。是书重修于嘉靖二十八年,进呈,未刊。至是礼臣题请,从之。书成,凡二百二十八卷。(《通纪》。 )
王可大《国宪家猷》五十六卷。万历中,御史言:“《内阁丝纶簿》猝无可考,惟是书载之。”遂取以进。(《艺文志》。 )
卷二十七 运历上
◎历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太史院进戊申岁《大统历》。太祖谓刘基曰:“古者以季冬颁来岁之历,似为太运。今于冬至,亦未宜。明年以后,皆以十月朔进。”时所详定皆出自基及其属高翼之手。太祖命详校而后刊之。(《昭代典则》。 )
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二年,徵元《回回历》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占天象。(王圻《通考》。 )
三年,改监为钦天,设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大统历;曰,回回历;以监令、少监统之。岁造《大统民历》、《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占验历》、《御览天象录》。各以时上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起复方位,先期以闻。
十五年九月,诏翰林李、吴伯宗译《回回历》书。(已上《历志》。 )
十七年闰十月,漏刻博士元统言:“历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踵《授时》之数,非所以重始敬正也。况《授时》以至元辛已为历元,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七十年而差一度之大约计之,每岁应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而七政运行,有迟速、逆顺、伏见之不齐。其理深奥,未易推演。闻有郭伯玉者,精明九数之理,宜徵令推算,以成一代之制。”报可。擢统为监令。统乃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命曰:《大统历法通轨》。(《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钦天监副李德芳上书言:“臣按故元至元辛巳为历元,上推往古,每十年长一日,每百年消一日,其法至密,不可易也。今监正元统改作洪武甲子历元,不用消长之法。以考春秋晋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政冬至,比辛巳为元,差四日六时五刻,不合实测。今宜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法。”疏入,元统奏辨。上曰:“二说皆难凭,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于是钦天监以《大统历》元,用洪武甲子,而推算仍依《授时》法。(《明政统宗》。 )
永乐迁都顺天,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其冬,景帝即位,天文生马轼奏:“昼夜时刻不宜改。”下廷臣集议。监正许等言:“前监正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