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由吏部请旨定夺;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其应否兼兵部侍郎街,由吏部请旨定夺(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光绪十一年谕:『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浙闽总督兼管』。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三。
·各省学政等官
学政,顺天、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奉天府府丞兼学政一人,福建台湾巡抚兼管台湾等府学政事务一人。满洲教授,顺天一人;教授,奉天三人、吉林二人、顺天一人、直隶九人、山东十一人、山西九人、河南九人、江苏八人、安徽八人、江西十三人、福建九人、台湾二人、浙江十一人、湖北九人、湖南八人、陕西七人、甘肃八人、新疆一人、四川十三人、广东九人、广西十一人、云南十七人、贵州十二人。学正,奉天五人、黑龙江一人、顺天五人、直隶十七人、山东十一人、山西十六人、河南十人、江苏六人、安徽九人、江西二人、福建二人、浙江一人、湖北七人、湖南七人、陕西十人、甘肃八人、四川十八人、广东十一人、广西十九人、云南三十人、贵州十四人。教谕,奉天三人、吉林二人、顺天十四人、直隶九十九人、山东九十一人、山西五十八人、河南一百人、江苏四十五人、安徽四十八人、江西七十四人、福建六十人、台湾四人、浙江七十六人、湖北五十四人、湖南五十六人、陕西四十四人、甘肃二十人、四川八十三人、广东七十一人、广西四十一人、云南三十二人、贵州三十二人。满洲训导,顺天一人;训导,奉天十人、吉林五人、顺天二十二人、直隶一百一十五人、山东一百九人、山西九十三人、河南一百三人、江苏五十九人、安徽六十五人、江西九十二人、福建七十二人、台湾四人、浙江八十七人、湖北六十九人、湖南七十人、陕西八十人、甘肃四十四人、新疆一人、四川一百二十一人、广东九十人、广西六十二人、云南七十六人、贵州五十九人。国初,各省并设督学道带按察司佥事衔,以各部郎中由进士出身者循资补用;惟顺天、江南、浙江为提督学政。凡府、厅儒学,设教授、训导;州儒学,设学正、训导;县儒学,设教谕、训导:皆因地置员。
雍正三年议准:福建设台湾府彰化县教谕一人。
五年谕:『台湾远隔重洋,向来督学官员难以案临考试,是以将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有管理地方之责;又兼学致,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员前往台湾巡察,应将学政交与汉御史管理,甚为妥协;嗣后永着为例』。
十一年,福建设台湾府学并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道各一人
乾隆十七年议准:提督福建台湾学政关防,仍归台湾道兼管。
同治十一年,改福建台湾府淡水厅复设训导为复设教谕,设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一人。
光绪二年奏准:台湾考试,归巡抚主政。
四年,福建台湾设台北府教授一人,改设新竹、宜兰二县训导各一人。
又议准:台湾新竹县训导,作为经制之缺;宜兰县训导系由噶玛兰厅复设训导改设,仍为复设训导之缺。
又改台湾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
又裁台湾、嘉义二县训导各一人。
·各省布政使司
直隶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山东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山西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河南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江苏苏州布政使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江宁布政使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仓大使一人;安徽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江西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福建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都事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台湾布政使一人、库大使一人;浙江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理问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湖北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湖南布政使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陕西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理问一人、库大使一人;甘肃布政使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新疆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布都事兼粮道库大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四川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广东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照磨一人、库大使一人;广西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云南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贵州布政使一人、经历一人、库大使一人。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设布政使一人,库大使一人。
·各省按察使司
直隶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山东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山西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河南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江苏
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司狱一人;安徽按察使一人、照磨一人、司狱一人;江西按察使一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