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卷一百四十三乐三
「五声八音名义商乱则陂其臣坏」,刊本「臣」讹「官」,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官」。与礼记乐记合。王吴本作「臣」,误。考证谓礼记作「臣」,非。
「历代制造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刊本脱「三调」二字,据隋志增。
锦按:各本均涉上而脱一「三调」,应据隋书音乐志中补。
「唐祭天神奏豫和之乐」。刊本「豫」讹「元」,据新唐书音乐志及郭茂倩乐府改。
锦按:各本均作「元和」。旧唐书音乐志一、新唐书礼乐志一一作「豫和」。旧唐书音乐志又云,开元二十九年改称「元和」。通典例避代宗讳,故不用初称,用改称。考证以不误为误。
卷一百四十四乐四
「金一铣闲谓之于」注「郑众云于钟唇之上袪也」。刊本「唇」讹「臀」,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唇」,与考工记凫氏注合。
「篆闲谓之枚」注「枚钟乳也」。刊本「钟」下衍「穴」字,据周礼注疏删。
锦按:北宋本衍「中穴」,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衍「穴」,应据考工记凫氏注删。
「大钟十分其鼓闲以其一为之厚」注「鼓外二钲外一」。刊本「鼓」字讹在「一」字下,据周礼注疏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鼓」误在「一」下。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鼓」在「外」上,与考工记凫氏注合,应据以移改。
卷一百四十五乐五
「杂歌曲碧玉歌者宋汝南王妾名」。刊本「宋」讹「晋」,据乐苑改。
锦按:各本均作「晋」。晋有汝南王,宋无汝南王。通典是,乐苑非。
「丁都护歌是宋武帝所制」。案:「武帝」宋书乐志作「高祖」。
锦按:各本均作「武帝」。刘裕谥称武帝。庙号高祖,一也。
「督护初征时」。刊本「初」讹「上」,「时」讹「去」,据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作「督护上征去」,与玉台新咏合。乐府诗集卷四五作「督护初征时」。俱通。存异可也,不得据乐府诗集改通典。
「读曲歌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刊本「第四」讹「四弟」,据宋志及乐府诗集改。
锦按:各本均误作「四弟」,考证据宋书乐志一、乐府诗集卷四六改「第四」,是。
卷一百四十八兵一
「第十一先取根本附」。刊本「附」讹「同」,据李元阳本改。
锦按:北宋本、殿本、局本作「同」,是。明刻本、王吴本作「附」,非。「先取根本同」原作大字,另为一题,误。应据北宋本卷一五八目录改为小字,侧注于上题「攻其必救」之下。
「立军中军之鼓」注「中军则公之里卒也」。刊本「卒」讹「率」,据管子注改。
锦按:各本均作「率」,考证据管子小匡篇尹注改作「卒」,是也。
卷一百五十一兵四
「死闲者为讹事于外令吾闲知之而传于敌闲者也」。刊本「传」讹「待」,据孙子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杜佑所见本如此,可通。似不必据今孙子用闲篇改「传」。考证摘句有误,「讹」应作「诳」。
「行师先在量力汉元帝时贾捐之上书朔南暨声教迄于四海」。刊本脱「迄于四海」四字,据贾捐之传及禹贡增。又「蠢尔蛮荆」。刊本「蛮荆」二字互倒,据诗经及贾捐之传改。又「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刊本脱「万」字,据贾捐之传增。
锦按:「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意已完足,故杜氏有意不录「迄于四海」四字,似无须据禹页及贾捐之传增补。「蛮荆」各本均误倒,考证据诗采虬及贾捐之传乙正是也。各本作「四十余万」,贾捐之传作「四十余万万」,通典「万」字应迭。如考证说,是通典作「四十余」矣。
卷一百五十二兵五
「抚士贞观中太宗亲征高丽仍敕州县厚加供给」。刊本「敕」讹「勒」,据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勒」,考证改「敕」是也。所谓「据唐书改」者,据新唐书东夷传「敕州县治疗」一语而改。
「示惠招降吕蒙周游城中家家致问」。刊本「游」讹「旋」,据吴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旋」。三国志吕蒙传作「游」,是。
「军师志坚必胜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余折以御」。刊本「折」讹「所」。又「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刊本「其以」二字互倒,并据左传改。
锦按:各本均讹「所」,据左传成公二年文改「折」是也。殿本、局本误倒作「以其」。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其以」,与左传成公二年文合。
「军行自表异致败宋殷孝祖常以鼓盖自随军中人相谓曰若善射者十士相射欲不毙得乎」。刊本「士」讹「主」,据宋志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作「主」,王吴本作「人」,局本作「伍」,宋书殷孝祖传作「士」,并非是。应据南史殷孝祖传